日前,天津政務網發佈《天津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

本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爲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三個方面。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總體爲中央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並按具體事項細化,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和本市基礎標準,明確中央和市、區財政負擔比例,中央和市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區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支持。

1

公用經費保障

在確保落實國家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礎上,繼續執行本市中小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並按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等公用經費水平,單獨覈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等公用經費標準。所需經費,在國家政策範圍內,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本市應分擔部分按照學校隸屬關係,由市、區財政分擔,市財政對區財政按比例給予轉移支付補助,具體是:

(1)免除學雜費所需經費,繼續按照現行的轉移支付規模和分擔比例安排,市財政與和平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濱海新區財政按照3︰7比例分擔;市財政與南開區、河東區、河西區、武清區財政按照5︰5比例分擔;市財政與紅橋區、河北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財政按照7︰3比例分擔。

(2)落實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所需經費,主要由各區財政負擔,市財政對紅橋區、河北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財政按照50%比例給予轉移支付補助。

(3)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提高部分所需經費,市直屬學校由市財政負擔,區屬學校由各區財政負擔。

(4)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市直屬學校由市財政負擔,區屬學校由各區財政負擔。

(5)不足2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由各區財政負擔。

2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50%的比例覈定。本市應分擔部分所需經費,由各區財政負擔。

3

校舍安全保障

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所需經費,本市應分擔部分,由各涉農區財政負擔。城市公辦學校相關標準由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所需經費,市直屬學校由市財政負擔,區屬學校由各區財政負擔。今後根據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進程,以及國家有關工作部署,適時研究建立城鄉統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機制。

4

其他經常性事項

免費提供地方課程教科書所需經費,市直屬學校由市財政負擔,區屬學校主要由各區財政負擔,市財政對紅橋區、河北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財政按照50%比例給予轉移支付補助。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所需經費,市直屬學校由市財政負擔,區屬學校由各區財政負擔。本市義務教育教師考評績效獎勵所需經費,市財政將根據各區財力情況、困難程度等因素相應給予部分轉移支付補助。

(二)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爲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在中央財政分擔部分所需經費的基礎上,本市分擔部分所需經費具體如下:

1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現階段主要由各區財政負責落實幼兒資助政策並承擔支出責任,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3至6週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市財政負擔市直屬幼兒園所需經費,並對紅橋區、河北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財政按照50%比例給予轉移支付補助。

2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

國家統一實施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本市分擔部分所需經費,市直屬學校由市財政負擔,區屬學校主要由區財政負擔,市財政對紅橋區、河北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財政按照50%比例給予轉移支付補助。

3

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

國家統一實施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本市分擔部分所需經費,市屬學校由市財政負擔,區屬學校由市與區財政分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包括河東區、河西區、紅橋區、河北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市財政分別負擔70%;第二檔包括和平區、南開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武清區、濱海新區,市財政分別負擔50%。

4

高校國家助學金

高校國家助學金本市分擔部分所需經費,主要由市財政負擔。對於部分區屬高職院校所需經費,市財政對和平區、南開區、濱海新區財政按照50%比例給予轉移支付補助;市財政對河北區、河東區、河西區、紅橋區財政按照70%比例給予轉移支付補助。

5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資助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師範生公費教育資助、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補償代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與本市按照高校隸屬關係分別承擔支出責任,本市高校補助標準由本市制定。

6

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

本市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在本市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本市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補助,應由本市分擔部分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本市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本市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補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高校各負擔50%。

(三)其他教育

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爲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爲中央、市、區共同財政事權,所需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係等由中央、市、區財政分別負擔。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主要爲各區財政事權;職業教育爲市、區共同財政事權;高等教育主要爲市財政事權。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具體事項,市、區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於國家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爲地方財政事權,由市、區財政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