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

  泉港裂解碳九涉事企業惡意隱瞞泄漏量

  7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碳九泄漏事件的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南埔鎮肖厝村附近海域,漁排上鋪設了吸油氈(11月6日無人機拍攝)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泉港碳九泄漏事件處置和事故調查最新情況。

  泉州市市長王永禮通報稱,經調查組調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嚴重,泄漏事件發生時存在違規作業。發生泄漏事件後,企業要求中層以上員工統一口徑,隱瞞泄漏數量,並惡意串通碼頭船隻統一口徑。

  目前包含涉事企業東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內的7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瞞報了多少呢?

  根據調查組調查,此次事故共泄露碳九69.1噸。而在11月8日的通報中,這個數字是6.97噸。幾乎整整10倍!

  這不僅是一次典型的公共衛生和安全事故,甚至可能演變成一場更典型的公信力危機。

  我們可以回溯一下整個事件:

  11月4日

  事故發生後,泉港區環保局發佈通告,共有6.97噸碳九物質從裝卸碼頭和油船之間的連接軟管處泄露。同日,再次發佈通告,稱“由於及時展開應急處置工作,當天下午就已經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指標也達到安全狀態”。但在此前後,不少當地居民和自媒體爆出“空氣難聞,令人不舒服”;

  11月8日

  輿情發酵三四天後,泉州市政府纔出面就泄漏事件及處置情況發佈通報,派出由當地多個政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且聘請第三方環境科學機構進行評估;進行海洋水質狀況、大氣狀況、肖厝村海域水產品管控、水產養殖損失理賠、住院診療、羣衆工作等,發佈專家調查報告;

  11月18日

  有記者發表文章,稱11月11日在泉州調查報道事故期間遭受當地警方深夜“突擊查房”;

  11月20日

  泉州市公安局通報,記者所言情況屬實,“執法相關人員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執法不當的行爲”,三名公安責任人被處分(副局長、所長做檢討,民警停職);

  11月25日

  通報稱,涉事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管理無序、主體責任不落實,泄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

  調查組發現,涉事企業一開始就訂立攻守同盟,事發當天就召開中層以上幹部會議,要求對泄漏量進行嚴格保密、統一口徑,以逃避刑事處罰,要求涉事人員嚴守泄漏量爲6.97噸的底線;之後通過精心掩蓋、移花接木等手段,少報62.1噸。

  “儘管企業百般掩蓋,也採取措施吸回了大部分油污,但泄漏事實客觀存在,環境影響與社會影響已經形成。事故調查組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專家團隊,根據事發當時氣候條件、潮流潮速等情況進行推算和反演,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對周邊村莊大氣環境的影響有限。”

  △ 瑕疵

  可以理解的是,獲得真相需要時間,尤其是這樣重大的公共衛生安全事故,更需要專業、科學的調查過程。事實上,也正是泉州市政府多個部門、相關第三方專業環境科研機構組成的調查組、專家組的努力,才讓企業瞞報的事實浮出水面。

  事故發生,誰都不想看見。發生後怎麼處理,如何及時公佈消息,打消大衆恐慌,並做好包括醫療救護、經濟賠償等善後事宜,考驗對於突發狀況的組織處理能力。

  而當我們回顧此次事故的處理時間線會發現,至少有以下幾處瑕疵:

  【事實未清,表述過滿】

  根據最新調查,11月4日凌晨1點,化學品才停止泄露;但就在當天,港區環保局已經通報說“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指標也達到安全狀態”。而根據最新通報,5日港區空氣各項指標才恢復正常值。

  大概是港區環保局非常信任涉事企業?或者是希望通過這樣的通報打消公衆的恐慌?總之,在不掌握全部事實的情況下,這份通報略顯着急。正是通報和普通民衆的切身體驗之間的反差,形成了最初的輿情醞釀。

  【欲蓋彌彰】

  在有記者調查報道的情況下,當地警方或者包括主管宣傳部門在內的相關人員強行加戲,把輿情的方向完全帶偏——說白了,如果事故的處理是妥善的、信息的發佈是及時透明的,爲什麼要在各方都正緊鑼密鼓地處理大衆安全事件時,騰出手來頗有餘裕地去找一個記者的麻煩?

  也就是說,真正的瑕疵還是出在事件發生後不久。事實上,在近20天的調查後,官方的結果是什麼?恰好是也許當時港區環保局很信任的企業在撒謊、在不擇手段地掩蓋真相。最該被追究責任的是企業、是相關責任人,而前面的幾次瑕疵,公權力犯下的錯誤,客觀上讓大衆對事故的關注失焦跑偏,也損害了整體的公信力。

  △ 處理

  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黃某仁在內的6名企業人員,和“天桐1號”油輪包括值班水手長葉某彪在內的4名操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已批捕黃某仁等7名直接責任人員。

  調查組認定泉港區黨委、政府沒有按應急預案分工組織實施,個別部門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

  責令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長顏朝暉做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泉港區委常委陳相成免職;

  區交通局局長朱輝陽、區安監局臨時負責局務工作的主任科員劉建康停職檢查;

  臨時主持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工作的黨組成員吳福榮誡勉;

  轄區湄洲灣港口管理機構“行業安全監管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檢查走過場”,“履職不積極、報告不及時、監管不到位”,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陳文雄被責令停職檢查,肖厝港務管理站站長李慶社被責令停職檢查,副站長連建興免職處理;

  我們注意到,在處理的人員中,大多後面附了這麼一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的確,這要看調查結果、以及事故造成的後果而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截至14日,事發海域及附着在修復漁排、礁石、岸灘的殘留油污完成清理。16日,接觸泄漏裂解碳九的羣衆69名全部出院。7日起,泉港城區各項空氣指標保持“良”以上;責成涉事企業先行支付涉事特定海域網箱水產品保證金,並承擔監督養殖所需的一切費用;泉州市下撥漁民生產恢復應急扶持資金500萬元,用於扶持周邊海域漁民生產。

  

  看得見的污染容易修復

  看不見的污染

  更需要花大力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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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聲明

  來源:頭條新聞、澎湃新聞

  本期編輯:Ivyzeng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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