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新發布電動滑板車風險監測結果顯示,電動滑板車產品全項目符合率爲0,是歷年各類產品風險監測中全項目符合率最低的產品。

作爲一種新型的休閒娛樂產品,電動滑板車受到消費者熱捧。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電動滑板車不能上路行駛。而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檢中心的統計數據卻顯示,不僅有很多消費者將電動滑板車騎上了路,還引發了許多交通事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通過輿情分析,監測到多起電動滑板車騎行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件,所以對電動滑板車產品展開了風險監測。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產品監督司副處長 吳華龍:因爲目前沒有專門的電動滑板車產品標準,因此,我們主要參照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等規定,對整車、電池、充電器三大部分進行了監測。

這次風險檢測共抽取實體店2批次以及網絡平臺38批次共計40批次樣品,對電動滑板車整車和電池兩部分進行了測試。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質檢中心高級工程師 許豐:主要發現的風險呢,最突出的還是表現在騎行安全風險,大部分的電動滑板車的車速過快,制動性能較差,還有個別的車,它的車把、車身、車體的強度不過關。那麼在電器安全風險方面呢,主要是發現了有四個批次的鋰離子電池這個安全的風險,主要出現的問題是在重物衝擊的時候,電池發生了起火爆炸的現象。

在承擔這次檢測任務的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質檢中心記者瞭解到,多數電動滑板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制動距離過長的問題,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剎不住車。在測試區域記者看到,測試人員穿戴專業裝備進行制動距離測試,爲了直觀顯示電動滑板車制動距離的遠近,測試人員找來了一輛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對比測試,在藍色線位置剎車,電動滑板車的制動距離要遠遠大於電動自行車。測量後檢測人員告訴記者,電動自行車制動距離爲3.7米,電動滑板車制動距離爲7.4米。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質檢中心 葉險:爲了進一步降低車體的重量,它可能只會安裝一個制動器,就是在前後輪只安裝一個制動器,那這就會導致相應更降低了制動的性能。

檢測結果顯示,在風險監測的40批次樣品中,只有2批次樣品制動距離在4米以內,平均制動距離爲8.7米,制動距離最長的一個樣品達到18.2米。這個距離相當於5到6個城市普通人行橫道的寬度。

專家也坦言,電動滑板車這種“剎不住”的問題除了車輪較小這一原因之外,還與產品本身在行駛中車速過快有很大關係。這涉及到本次風險監測的最高車速項目,在測試人員騎着電動滑板車以最高速度通過測試區域後,記者注意到,這輛電動滑板車的最高時速達到30千米/小時。還是與電動自行車並行,同樣以最高速度行駛,記者看到,行駛還不到20米,電動滑板車就已經把電動自行車遠遠的甩在後面。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質檢中心 葉險:剛纔我們這個試驗呢,是參照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做的一個最高車速的試驗。這裏呢我們剛纔看到了,對比下來,電動滑板車的速度是明顯高於電動自行車的,電動自行車的車速爲20公里每小時,也是符合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一個速度,而電動滑板車的速度已經達到30公里每小時。

測試人員告訴記者,由於電動滑板車產品本身穩定性較差,速度又比較快,僅僅是在檢測過程中他就已經摔過好幾個跟頭了。

在這次風險監測中,有25批次樣品的最高車速超過了20千米/小時,車速最高的一輛達到了32千米/小時。這樣快的速度,再加上剎不住車,電動滑板車在行駛中撞到人也就不奇怪了。檢測人員告訴記者,與撞人相比,電動滑板車騎行者被撞的風險也很高,這是由於反射器和鳴號裝置這一項目不合格。記者注意到,雖然每輛車後部都裝有一塊紅色的,類似反射器之類的裝置,但仔細辨認卻發現,這些“反射器”其實並不一樣。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質檢中心 葉險:我們可以看到這輛車,這輛車是裝有後反射器的,所以它可以使得後方的機動車發現它。而這輛車它後方其實是沒有反射器的,我們看這個好像是疑似反射器,但它僅僅只是一張貼紙,我們一次就可以把它撕下來,它是起不到任何反射作用。所以這輛車的話,是沒有保證它的騎行者的安全的。

電動滑板車車輪直徑較小,無法安裝側反射器,如果在夜間行駛,側面車輛很難注意到騎行的人,這些也是電動滑板車產品一旦上路行駛所面臨的巨大安全隱患。

電池樣品在重物的衝擊下瞬間起火燃燒畫面

無論是撞人還是被撞,除了騎行車者可能跌落摔傷之外,更加危險的是電動滑板車電池在撞擊後有可能起火爆炸。在電池抗衝擊性能這一項目的試驗現場,記者看到有一個電池樣品在重物的衝擊下瞬間起火燃燒。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產品監督司副處長 吳華龍:有8批次電動滑板車鋰電池在重物衝擊試驗時發生起火爆炸,3批次電動滑板車充電器的輸入電流超過額定電流太多,容易導致電池長期大電流充電,降低電池使用壽命,增加電池起火、爆炸風險。

也就是說,無論是不是上路行駛,即使不作爲交通工具,電動滑板車本身在使用中就存在很多安全風險,這次風險監測40批次樣品全項目符合率爲0的結果也證實了這一點。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產品監督司副處長 吳華龍:一些電動滑板車生產企業爲了降低成本或迎合年輕人的喜好,過於追求輕便快捷,而忽略了產品的質量安全。

然而,這些安全風險並沒有降低電動滑板車產品的熱度。記者在北京,上海的多個城市街頭調查發現,在路面上仍然能看到許多消費者都選擇電動滑板車作爲短距離出行的代步工具,尤其在車輛較多的擁堵路段,多數騎行者表示,他們並不清楚電動滑板車產品不能上路行駛,而且電動滑板車便於攜帶,電商平臺很容易購買到,所以作爲代步工具很方便。也有騎行者表示,買的時候諮詢過賣家,賣家說可以上路行駛。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質檢中心高級工程師 許豐:電動滑板車它的定位實際上是非道路行駛車輛,也就是說它可以作爲一個時尚的休閒娛樂產品,但是不能作爲交通工具使用。我覺得我們部分廠家和商家在生產和銷售的時候,片面強調了電動滑板車交通工具這麼一個功能,片面在迎合消費者出行的需求,這樣的話呢,會帶來比較大的交通安全風險。

記者也在電商平臺搜索了電動滑板車,網頁上顯示從產品價格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基本上所有的店鋪都在宣傳圖片上都只是標註了“輕便”、“續航里程長”、“電池耐用”等字樣,並沒有標註時速或者適用範圍。記者點進一家網頁上比較靠前的店鋪,下翻幾頁,就看到店鋪網頁醒目的標註時速可以達到25千米/小時左右,並且配有“超亮前大燈”,可以“爲夜晚行駛保駕護航”。再往下翻產品評價時記者注意到,很多消費者都感覺產品的車速很快,也有不少消費者擔心車速和剎車存在安全隱患,其中有消費者在使用後評價“三檔有點快提醒各位路口及轉彎的時候提前減速,EABS剎車太靈敏不是直線行駛容易翻車”以及“剎車不是很方便,踩快的時候剎車是剎不下來的很危險”。

而對於使用者對速度以及剎車的質疑,銷售人員卻再三向記者保證,自己產品是安全的。

隨後,記者又詢問了另外一個的電動滑板車賣家,銷售人員表示自家產品上路行駛沒有問題,滑板車速度根據體重因人而異,以70公斤體重爲例,實測最高可達34千米/小時。記者連續詢問了多個銷售電動滑板車的商家,銷售人員都表示自家產品上路行駛完全沒有問題,而且產品的剎車系統和電池是改良升級了的,所以安全性能更加有保障。

然而,與商家宣稱的安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網上屢見不鮮的電動滑板車事故。《每週質量報告》欄目曾經報道過,2015年7月,上海一名年輕男子駕駛電動滑板車在路上行駛,在靠近一處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線附近時,突然走過來一名行人,年輕男子剎車不及,直接撞倒行人,導致其醫治無效死亡。同樣是在2015年,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審理過一起與電動滑板車有關的案件,當事人陳某在下班路上使用滑板車與一輛機動車相撞,陳某經診斷爲中型閉合型顱腦損傷,後鑑定爲十級傷殘。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質檢中心高級工程師 許豐:電動滑板車這個行業,它的門檻實際上是過低,或者說甚至說沒有門檻。據我們瞭解,很多電動滑板車的生產企業僅僅是一個裝配型企業,缺少對核心部件設計開發的能力,自身質量保障的一些能力也比較缺失。國家目前對電動滑板車這一個新興產品還沒有出臺統一的技術規範標準,這也使我們的行業和企業在產品設計、或者說產品質量控制的時候,也缺乏統一的依據。

據統計,近幾年來,全國生產電動滑板車的企業數量迅速增加,2012年全國電動滑板車產量不足10萬輛,到2014年達到了100萬輛,是2012年的10倍之多,2015年突破150萬輛,目前全國已有整車企業500多家,並繼續保持增長態勢,如何保障產品質量、明確產品性質等成爲亟待解決的問題。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質檢中心高級工程師 許豐:作爲技術機構我們正在聯合相關的一些企業,對電動滑板車的產品的一些技術安全的參數、項目,在做一些技術標準的工作。我們希望能夠推動行業儘快出臺相關的技術標準,以規範行業健康發展。

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對電動滑板車產品的監管力度。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產品監督司副處長 吳華龍: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新產品投放前要加強質量安全評估,確保提供的產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責編:劉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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