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吳春紅:後來我去了監獄,人家問我犯了什麼罪,我說我是被冤枉的,他們打我。吳春紅:不,我要說,我就是想讓更多人知道,我沒有殺人,我真的是被冤枉的,這個鍋我不能背。

(原標題:對話無罪獲釋者吳春紅:讓那些冤枉我的人公開道歉)

武漢觀察丨獨家採訪無症狀感染者 曾有密接 毫無感覺 (來源:視頻綜合)

從浙江金華到河南民權,載着吳春紅的車一夜行駛了近千公里。在被羈押了15年零4個月(5611天)後,4月2日凌晨5時許,吳春紅回到了闊別16年的家。

2004年11月14日,河南省民權縣人和鎮周崗村發生一起離奇中毒案:該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在食用了家裏的面託後相繼出現中毒症狀,3歲小兒子死亡,5歲的大兒子經搶救脫險。

警方調查認爲,該案是一起人爲投毒案,同村的吳春紅被鎖定爲嫌疑人。

始終不認罪的吳春紅,先後經歷了3次被判死緩、3次撤銷原判、1次無期徒刑和1次維持原判。

2020年4月1日,吳春紅無罪獲釋。

吳春紅生於1970年4月8日。案發前,他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父母身體健康,妻子賢惠,一兒一女乖巧聽話,一家人其樂融融。

被羈押5611天后,回到家的吳春紅情緒激動,他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我好想哭一場,但怎麼都哭不出來。”

由於太過激動,吳春紅一夜未睡,他兒子說,釋放後,父親給奶奶撥打了視頻電話,之後身體便出現不適,臨時下高速就醫。在醫院簡單處理後,吳春紅堅持一定要趕回家。

4月2日上午,防疫人員也來到吳家,爲其測量了體溫,詢問了身體情況。

就案件情況及多年的遭遇,上游新聞記者與吳春紅進行了一次對話。

吳春紅在監獄不要求減刑只申訴:要讓人知道我冤枉

▲4月2日,被羈押5611天后,吳春紅回到了家。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他們也沒有帶我去派出所”

上游新聞:你現在身體怎麼樣?聽說在回家的路上還去了一趟醫院。

吳春紅:我就是太激動了,這麼多年就是盼望着這一天的到來,我一晚上都沒有睡,太激動了。在回來的車上,就覺得胃特別不舒服,後來就去了醫院。這麼多年,我身上得了很多皮膚病,人也沒以前健康了,也老了。

上游新聞:你還記得當年警察帶你走的那天是什麼樣子?

吳春紅:那天,我剛洗完澡,坐在牀上看電視,我媳婦坐在旁邊。後來他們就過來了,過來幾個人我也忘了。我讓他們來屋裏坐,他們說不用了,讓我出去跟他們說句話。我就跟着他們出去了。到了屋外,他們說冷,不行一起上車,我就跟着他們上了車,一上車,就有幾個人架住了我,車發動了,把我就帶走了。

上游新聞:他們把你帶到了哪裏?

吳春紅:他們沒帶我去派出所,就把我帶到一個地方,具體什麼地方我也不記得了,是一個屋子裏面。我就記得,屋子裏面就有一張上下牀,他們在那裏開始對我刑訊逼供。

吳春紅在監獄不要求減刑只申訴:要讓人知道我冤枉

▲吳春紅的家人多年來一直在申訴,在他們看來,一家人在一起纔是幸福。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我不承認,他們就拿我老婆說事”

上游新聞:怎麼樣刑訊逼供?

吳春紅:一開始,用手銬銬住我的手,來回在地上拉。之後他們又找了一個繩,反綁了我的手,把我整個人吊在牀頭。吊起來以後,我的腳尖一會兒能挨地,一會兒不能挨地,這個過程我已經記不清了。但就記得,一會來個人打我,反反覆覆。

上游新聞:怎麼打你的?

吳春紅:有時用腳蹬,有時拿拳打,有時用巴掌往我臉上抽。

上游新聞:之後你就認罪了?

吳春紅:不,我沒有認罪。我認爲,家人比我的生命都重要,但我不承認,他們就要拿我的老婆說事。他們說,既然能把你弄來了,你不承認,也好說,把你老婆弄來,看她認不認。他們說,他們整人的辦法一套一套的,不怕你不承認。我實在沒有辦法了,就說,你們寫材料吧,我摁手印。

上游新聞:之後呢?

吳春紅:當時他們就寫材料,就比如說,他們問,這件事是你乾的嗎?我就說,是。他們問,這件東西是你的嗎?我就說,是。就這樣就把材料弄完了,我摁了手印,我就有罪了。

上游新聞:那後來你爲什麼又申訴?

吳春紅:後來我去了監獄,人家問我犯了什麼罪,我說我是被冤枉的,他們打我。別人都說我傻,說打你就承認了?我就跟人家說,他們說如果我不認,就要牽扯到我老婆。人家說,這是人命關天的事啊。後來我越想越委屈,就決定申訴。

吳春紅在監獄不要求減刑只申訴:要讓人知道我冤枉

▲4月2日,得知吳春紅回家,親戚們都趕來看望。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我就是想讓別人知道我是被冤枉的”

上游新聞:能想到你當時應該特別絕望。

吳春紅:是,去了監獄,我就是很絕望,後來每一次申訴告狀,每一次都失敗,我真的都不想活了。

(說着說着,吳春紅開始不停地喘)

女兒:你不舒服,就不說了……

吳春紅:不,我要說,我就是想讓更多人知道,我沒有殺人,我真的是被冤枉的,這個鍋我不能背。

上游新聞:既然絕望了,爲什麼還要繼續申訴?

吳春紅:我真的是被冤枉的,我不能背這個鍋,而且我也不能讓我老婆、孩子們一輩子背這個鍋,我現在終於清白了。

上游新聞:你是什麼時候感覺案子有希望的?

吳春紅:就是省裏的檢察院和法院的人去提審我的時候,我知道,我的事終於有希望了。我要謝謝他們,如果沒有他們,我真沒有希望了。現在他們給我洗冤了(哭),我謝謝他們!

上游新聞:你想對外界說些什麼?

吳春紅:我現在很難受,希望外面的人都知道我的事,知道我是被冤枉的。讓他們向我道歉。我在監獄裏也不要求減刑,就是不停申訴。除非我死了,否則我會一直申訴。我就是想讓別人知道我是被冤枉的。

如果沒有法制社會,咱能出來嗎?我現在想想都感到後怕。

吳春紅在監獄不要求減刑只申訴:要讓人知道我冤枉

▲被羈押5611天后,吳春紅4月2日回到了家。除了一身病,此時的家也沒有多少財物。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吳春紅案時間線:

2004年11月14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了一起投毒案。王戰勝3歲的小兒子死亡,大兒子經過搶救後逃過一劫。

同村村民吳春紅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民權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5年6月,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吳春紅不服,提出上訴。

2005年,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

2006年6月22日,商丘市中院第二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吳春紅第二次提出上訴。

2006年12月,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

2007年7月,商丘市中院第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吳春紅第三次提出上訴。

2007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8年,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吳春紅第四次提出上訴。

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維持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判決,駁回了吳春紅的上訴。

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駁回了吳春紅的申訴。從此,吳春紅一家人走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

4月1日上午9點,吳春紅涉嫌故意殺人案再審案件宣判,被羈押5611天后,吳春紅被改判無罪獲釋。


羅崇緯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