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法院平政法庭審結了一起因同學合夥做投資生意產生糾紛而鬧到法院的案件,通過法官的努力,經調解後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了協議,挽回了雙方多年的同學情誼。

案情經過

當事人雙方是多年的同學,並且是同鄉,均是青年才俊,具有雄心壯志,相約齊心協力一起創業。2018年初,被告李某找到原告張某商量合夥做垃圾回收生意,雙方考察項目後決定合夥,隨即原告張某轉賬合夥投資款20萬元給被告李某。不久,由於市場變化過快,項目沒能完成,雙方經協商後被告李某同意退還投資款,但被告李某隻退還了5萬元,還有15萬元沒有退還,被告李某立寫了欠條,承諾在2019年年底前歸還,逾期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並承擔律師費等費用。後來,被告李某沒有按時歸還。在多次溝通無果後,原告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還投資款15萬元並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及負擔原告張某因此支出的律師費5000元。

庭審開始前,承辦案件的曾法官對案件進行了調解。由於投資失利,原、被告雙方對投資比例、債務負擔等合夥事務產生了巨大的爭議,多年的親密同窗之情面臨夭折。原告張某最初意見較大,對利息和律師費寸步不讓,被告李某也認爲合夥失利,原告張某也應當承擔一定的損失,不同意承擔律師費,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在摸清雙方的情況後,有針對性地運用“背靠背”、電話調解的方法,與原告張某的律師進行了充分的和良好的溝通,取得了律師的理解信任,與律師輪流和未到庭的原告張某進行了四十多分鐘的通話,解答疑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此過程中,法官對被告李某和其在場的家屬進行了釋法明理,取得了其家屬的理解,反過來又對被告李某進行了勸說。在反覆協商之後,最終雙方達成了協議,原告張某放棄了利息,被告李某同意承擔律師費。

法官說法

合夥糾紛案件是讓法官審理起來比較頭疼的一類案件,事實難以查明。合夥的當事人都是熟人朋友關係,中國是人情社會,在合夥開始的時候,雙方抹不開面,不簽訂合夥協議,合夥過程中,財務制度不落實,最終鬧得不歡而散。奉勸合夥創業的朋友,合夥之初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對投資比例、收益,風險承擔作好細緻的約定,過程中一定要嚴格執行財務紀律,階段性進行結算,這樣的合夥才能健康發展,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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