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疫情防控期间,大部分小区采取封闭式管理,并推出了无接触式取件,由居民根据快递上的信息,自行取走集中堆放的快递。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却打起了偷拿他人快递的歪主意。

3月9日,上海市南翔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开展入户宣传时,众多居民反映自己放在小区门口的快递不翼而飞。由于快递大多是生活用品,价值不大,因此居民没有报警。3月10日,警方经过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被盗快递30多个,有的还没拆封。该男子表示:疫情期间,快递统一堆放,无人核实取件人和快递信息是否一致,自认为遇到了“商机”,趁无人监管之时,便偷拿快递。目前,吴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此类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法官提醒,疫情期间,小区门口快递统一堆放,是应疫情防控之需的临时措施。遵纪守法,是公民的行为规范,更是社会的道德准则,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下小区监控无处不有,伸手必被捉,如果数额较大或者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将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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