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譚某甲、唐某某重婚案提起公訴。

經查,2004年正月,被告人譚某甲與謝某某經打工認識而結婚,於2010年2月補辦結婚證,期間共生育三個子女。2007年,在外打工的譚某甲又認識湖南未婚女子即被告人唐某某,譚某甲瞞着妻子謝某某與唐某某非法同居。同居期間譚某甲告訴過唐某某自己在老家廣水已結婚有妻子有孩子的事實,二人仍然繼續同居多年,並導致唐某某多次懷孕。爲達到共同生活的目的,譚某甲在打工地廣東購置了房產,並承諾新房由唐某某居住。2014年唐某某再次懷孕,二人最終決定生下孩子。爲了讓孩子能順利入戶,需辦理結婚證,譚某甲遂用其哥哥譚某乙(與家失聯十多年)的戶口資料在廣水市辦理了第二張居民身份證,並用此身份證於2015年6月與唐某某在湖南辦理了結婚證,並於2015年7月4日生育了一個女兒。2018年10月國慶節期間,譚某甲與謝某某因此事發生爭吵,二人發生爭執直至動手,導致產生家庭矛盾,謝某某遂向公安機關報警。

案發後,被告人譚某甲的行爲取得其妻子謝某某的諒解;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譚某甲與被告人唐某某通過協議離婚,並在婚姻登記地領取離婚證書。

檢察官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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