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警方提醒大家:中文名称:林 麝(中文别名:香獐、林獐、麝鹿、麝、獐子、黑獐子)是我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属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019年10月14日恒口交巡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大同辖区群众周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内有四只野生动物尸体,随后恒口交巡警大队将案件移交大同派出所,随即大同派出所对该线索展开了调查。

近年来,随着宣传和打击力度的加大,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非法捕杀、贩卖野生动物。近日,大同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刑事拘留一人。

2019年10月14日恒口交巡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大同辖区群众周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内有四只野生动物尸体,随后恒口交巡警大队将案件移交大同派出所,随即大同派出所对该线索展开了调查。经调查了解:居住在恒口镇双兴社区的周某于半月前在老家白龙泉村山中设电网套捕动物,10月14日上山查看,已捕杀了4只动物,欲将4只动物用三轮车载回食用,后被我局查获。在汉滨区森林公安协助下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周某所猎杀的动物其中林麝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周某对架设电网猎杀国家一级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10月21日我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同日将周某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大家:中文名称:林 麝(中文别名:香獐、林獐、麝鹿、麝、獐子、黑獐子)是我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属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珍惜、保护好野生动物,知法、守法,共同维护好恒口生态安全,共创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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