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队根据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李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五人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当日14时40分许,大队民警在大同镇杨庄村村级路开展路面巡逻中,发现一辆低速自卸货车存在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

5月15日,恒口分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4时40分许,大队民警在大同镇杨庄村村级路开展路面巡逻中,发现一辆低速自卸货车存在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室乘坐3人、车厢内乘坐12人,民警并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部执法过程,固定了违法证据。随即,将李某驾驶的陕EF****号自卸低速货车暂扣大队,并依法将驾驶员李某传唤至大队接受询问。

大队根据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李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五人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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