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到李娜店里为其儿子购买了衣服,不料自己却成了朋友圈里涉嫌盗窃的嫌疑人,王娟很是气愤,将李娜和其合伙人雷伟告上了法庭。近日,宜川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最终判决李娜、雷伟赔偿王娟精神损失1.2万元并赔礼道歉。

2017年4月29日李娜经营的孕婴店做促销活动,王娟特意前去为儿子购买了衣服。当天下午6时左右李娜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查看监控后认为手机是被人拿走,便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寻物启事。当晚雷伟知情后,亦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寻物启事。

2017年5月1日上午雷伟在朋友圈发布了一组监控视频截图共16张并配备了文字说明,李娜也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同样的信息,认定是图片上的人拿走了手机,无反应后又报了案。雷伟在其孕婴店的会员群发布了王娟的背影截图,认定就是王娟拿了手机,派出所找到王娟之后,李娜和雷伟仍在该群里讨论说“小偷抓住了”,但报警后至今未果。王娟发现自己成了朋友圈里涉嫌盗窃的主人公,百口难辩,只好诉至法院,请求一个公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李娜的手机丢失后,并未通过公安机关确定盗窃的人。李娜和雷伟就私自判定王娟即是嫌疑人,还在朋友圈公开王娟大量的背影图片,并经过拼接备注文字说明,时间长达20多个小时,部分图片辨识度较高,容易识别,也确实被部分认识王娟的亲友认出,对于王娟的名声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损害,“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以上负面信息的传播必然导致原告的精神受伤。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判令李娜和雷伟向王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2万元。

来源:宜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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