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到李娜店裏爲其兒子購買了衣服,不料自己卻成了朋友圈裏涉嫌盜竊的嫌疑人,王娟很是氣憤,將李娜和其合夥人雷偉告上了法庭。近日,宜川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最終判決李娜、雷偉賠償王娟精神損失1.2萬元並賠禮道歉。

2017年4月29日李娜經營的孕嬰店做促銷活動,王娟特意前去爲兒子購買了衣服。當天下午6時左右李娜發現自己的手機丟失,查看監控後認爲手機是被人拿走,便在其朋友圈發佈了尋物啓事。當晚雷偉知情後,亦在其朋友圈發佈了尋物啓事。

2017年5月1日上午雷偉在朋友圈發佈了一組監控視頻截圖共16張並配備了文字說明,李娜也在其朋友圈發佈了同樣的信息,認定是圖片上的人拿走了手機,無反應後又報了案。雷偉在其孕嬰店的會員羣發佈了王娟的背影截圖,認定就是王娟拿了手機,派出所找到王娟之後,李娜和雷偉仍在該羣裏討論說“小偷抓住了”,但報警後至今未果。王娟發現自己成了朋友圈裏涉嫌盜竊的主人公,百口難辯,只好訴至法院,請求一個公道。

法院經審理認爲,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李娜的手機丟失後,並未通過公安機關確定盜竊的人。李娜和雷偉就私自判定王娟即是嫌疑人,還在朋友圈公開王娟大量的背影圖片,並經過拼接備註文字說明,時間長達20多個小時,部分圖片辨識度較高,容易識別,也確實被部分認識王娟的親友認出,對於王娟的名聲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損害,“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以上負面信息的傳播必然導致原告的精神受傷。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判決,判令李娜和雷偉向王娟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2萬元。

來源:宜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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