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屬於不動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房屋買賣中,即使買受人按照合同約定住進了購買的房屋,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仍然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難以保障在購買的房屋內長期“住下來”。

  一、不及時過戶買方有哪些風險?

  1、一房二賣

  如果此時出賣人一房二賣,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買受人就不能再對房屋主張權利,而只能向出賣人主張退還購房款和賠償損失。但是如果出賣人負債累累無力還款,或者攜款出走下落不明,那麼買受人就只剩下房、款兩空了。

  2、房子被查封

  在買受人支付購房款,房屋產權過戶前,房屋很可能因出賣人欠債,由債權人申請被法院查封,出賣人的賬戶也可能同時被法院凍結查封。如果出賣人欠債情況屬實並且敗訴,買受人同樣面對房、款兩空的局面。

  3、因房屋漲價,賣方違約

  出賣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因房屋漲價反悔,要求給付買受人違約金解除合同。及時過戶,則能避免這一糾紛。

  4、被其他房屋共有人起訴

  未經全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賣的共有房屋,在買受人支付購房款後,房屋產權過戶之前,其他房屋共有人起訴,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者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必然得到法院支持。此時因房屋產權尚未過戶,買受人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條件,只能請求出賣人退還購房款,但是能否順利收回,就看買受人的運氣了。

  二、逾期過戶交房如何維權?

  1、對於拖延或拒絕過戶的,根據買賣合同的約定,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賣家歸還房款,付違約金;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要求賣家協助過戶,賠償滯納金。

  2、對於拖延或拒絕交房的,根據買賣合同的約定,買方可以要求賣家交接房屋,並賠償滯納金或直接損失中較高的一項。

  3、如果對方置之不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爲了防止一房二賣、因賣家債務被查封等情況,最好申請查封房屋。

  如果買受人以現金全款方式支付購房款,首付款的數額要儘可能少。餘款在房屋產權過戶之前,不可交付出賣方,也不可交付中介公司保管(中介公司負責人攜款潛逃的事件屢見不鮮),最好通過房屋交易專管賬戶劃轉,或交由受委託的人在產權過戶後支付給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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