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因此,就算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其与劳动者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否则为《劳务合同》。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因此,就算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其与劳动者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否则为《劳务合同》。

大家都知道,入职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签的是否是劳动合同,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等到发生纠纷时,才发现原来是劳务合同,这时你的很多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了。那么,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究竟有何区别呢?以下这几点你务必要弄清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有的仅是经济关系。

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而不需要购买社保,因此,若劳动者要求对方为其购买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对我们劳动者更有利的应该是劳动合同。而区分我们应该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除了以下这些情形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外,其他的通常为劳动合同:

1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是指年龄在16周岁至退休年龄范围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因此,就算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其与劳动者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否则为《劳务合同》。

2

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返聘人员

依法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因为已达退休年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规定,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此,这些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合同》。

3

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这个是指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人已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其他地方以兼职身份继续工作的,这种情形不需要与后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4

企业内退人员等

内退,也即在企业内部提前退休的意思,但实际上双方又保留劳动关系,由原单位继续购买社保,只是员工无须在岗的情形,因此这种内退人员在另一单位就业的,按劳务关系处理,新的用人单位不必为其购买社保。

5

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因为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不像正式的员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聘用临时工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这种情形下双方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可签订劳务合同。

提醒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并且要认真了解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来源:综合法务帮、百度百科等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对我们劳动者更有利的应该是劳动合同。而区分我们应该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除了以下这些情形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外,其他的通常为劳动合同:

1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是指年龄在16周岁至退休年龄范围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因此,就算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其与劳动者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否则为《劳务合同》。

2

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返聘人员

依法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因为已达退休年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规定,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此,这些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合同》。

3

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这个是指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人已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其他地方以兼职身份继续工作的,这种情形不需要与后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4

企业内退人员等

内退,也即在企业内部提前退休的意思,但实际上双方又保留劳动关系,由原单位继续购买社保,只是员工无须在岗的情形,因此这种内退人员在另一单位就业的,按劳务关系处理,新的用人单位不必为其购买社保。

5

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因为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不像正式的员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聘用临时工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这种情形下双方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可签订劳务合同。

提醒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并且要认真了解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来源:综合法务帮、百度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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