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丨他在上班時抓小偷被刺死,其家屬爲賠償問題爭了4年!

男子在網吧工作,某一天他在抓小偷時,被小偷刺傷身亡,其家屬和網吧老闆因爲賠償問題爭了很久……

網吧員工捉賊被刺身亡

2016年1月7日,一小偷在網吧裏趁人不注意順走了一部手機。網吧員工姚某看到後,當即跑過去想抓住逃跑的小偷,被小偷持刀捅傷。姚某被送到醫院,網吧老闆爲他支付了搶救費。但姚某經搶救無效於當天身亡,網吧老闆隨後向他的父母支付了1萬元喪葬費。

當年8月15日,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姚某爲因工死亡。網吧對此認定不服,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複議。同年12月29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出複議決定,維持原工傷認定決定。

2017年1月18日,網吧老闆與姚某的父母簽訂調解協議書,約定:網吧賠償姚某父母15萬元,包括一次性死亡補助金、交通住宿費、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姚某的父母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不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網吧索賠;姚某的父母如果向網吧另行索賠,則應支付網吧30萬元違約金。簽訂調解協議書後,網吧按約定向姚某的父母支付15萬元以及醫療費、喪葬費1萬元,共計16萬元。

死者家屬提出仲裁申請

姚某的死亡,讓他的父母始終無法釋懷。2017年12月5日,他們向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撤銷調解協議書,要求網吧向他們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2.3萬元、喪葬補助費2.7萬餘元、供養親屬撫卹金20.4萬餘元。

面對姚某父母的反悔,網吧也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30萬元。

2018年3月12日,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撤銷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網吧支付姚某的父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8萬餘元、喪葬補助金2.1萬餘元,對網吧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網吧不服仲裁裁決,將姚某的父母訴至興寧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合法有效,姚某的父母向其支付違約金30萬元。原因是:網吧已按照調解協議書向姚某的父母足額支付賠償款,且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之前,姚某的父母對工傷賠償的數額有所瞭解,簽訂調解協議書時姚某父母的律師也在場,他們擔心訴訟程序過於煩瑣、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所以自願放棄訴訟權利,選擇以和解的方式與網吧簽訂協議,同意降低工傷賠償標準,以便快速解決雙方的工傷賠償糾紛。

姚某的父母反駁了網吧的說法,認爲網吧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親屬撫卹金,調解協議書存在剝奪他們權益的條款,該條款無效。因調解協議書的條款對他們顯失公平,調解協議書應該撤銷。

法院認定原協議顯失公平

興寧區法院審理後認爲,網吧應當爲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由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但網吧沒有爲姚某繳納工傷保險,導致他的父母只能向網吧主張賠償。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遠低於姚某的父母依法應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網吧利用姚某的父母急於獲得賠償的心理,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姚某的父母遭受重大利益損失,可認定爲顯失公平。

根據法律有關於“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法院撤銷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已被撤銷,網吧無權要求姚某的父母支付違約金。此外,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書已對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請求裁決不予支持,姚某的父母不再提出對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請求,法院對此予以確認。姚某的父母可以獲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2.3萬元,網吧累計已支付15萬元,還應支付47.3萬元;姚某的父母可獲得喪葬補助金3.1萬餘元,網吧已在簽訂調解協議書之前墊付了醫療費、喪葬費1萬元,還應支付2.1萬餘元。

興寧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網吧支付姚某的父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7.3萬餘元、喪葬補助金2.1萬餘元,網吧無須支付姚某的父母供養親屬撫卹金,姚某的父母無需支付網吧違約金。

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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