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堅持法定證明標準,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作出有罪裁判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或宣告無罪。10月24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原標題:認罪認罰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其有罪 要撤銷案件、不起訴或宣告無罪

10月24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堅持證據裁判原則。

堅持法定證明標準,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作出有罪裁判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或宣告無罪。

意見提到,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強化對自身執法司法辦案活動的監督,防止產生“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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