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是因爲這一紙標準,給了涉事殯葬服務企業獅子大開口的底氣,就連當地民政局也爲其背書“超過200公里,就不屬於政府指導價格範圍內,企業有自主定價權”,還舉例子“以前有從當地運送遺體到湖北境內,收費標準跟此次運送蔡先生遺體的價格差不多”。其次,雲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管理,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性原則覈定”,“運屍(遺體運送)屬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殯葬服務單位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範圍”。

原標題:紅頭文件撐腰,也難漂白“天價運屍費” 

違反“上位”規定的任性紅頭文件,能洗白“天價運屍費”?

▲電影截圖

日前,一則“四川遊客雲南去世,運回鄉單程640公里被收2.4萬”引發的官司,引發社會關注。

據紅星新聞報道,今年8月1日,正在雲南撫仙湖景區度假的59歲宜賓市民蔡先生,因突發疾病去世。家屬求助於澄江縣殯儀館,後由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公司派車將遺體送回宜賓,覈定的路程是單程640公里,家屬被收取費用共計24640元。目前,死者女兒已向其所在地法院遞交訴狀,正式起訴該殯葬服務公司。

640公里的里程,按照涉事殯儀館派車單上所列的收費標準來看,“接運費起步價360元(36公里內),超過36公里每公里加收4元”“單體豪華車輛加收200元”,此次送遺體共計應該收費6000餘元。而涉事殯葬服務公司多收了約1萬8千元,難免引來“宰客”嫌疑。

面對家屬質疑,涉事殯儀館工作人員振振有詞,“是按照相關收費標準計算並收費的”。他說的標準,就是《關於澄江縣殯儀館運屍費、骨灰盒寄存、遺體存放(含冷藏)收費標準(試行)的批覆》,裏面確實有“長途運載屍體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的規定。

正是因爲這一紙標準,給了涉事殯葬服務企業獅子大開口的底氣,就連當地民政局也爲其背書“超過200公里,就不屬於政府指導價格範圍內,企業有自主定價權”,還舉例子“以前有從當地運送遺體到湖北境內,收費標準跟此次運送蔡先生遺體的價格差不多”。言下之意,我們沒坑你一家,而是向來如此。

但拿出“企業有自主定價權”的理由,並不能爲“天價運屍費”洗白。

首先,澄江縣殯儀館屬於“公建私營”性質,目前由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公司具體經營,民政局只是派駐了一名工作人員,但由殯儀館提供的殯葬服務行業並不能脫離公共服務的屬性,也仍須執行《價格法》中“政府定價”的規定。

其次,雲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管理,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性原則覈定”,“運屍(遺體運送)屬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殯葬服務單位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範圍”。

這就意味着,縣一級的紅頭文件首先得遵守地方規章和上級文件,“超過200公里不屬於政府指導價格範圍內”站不住腳,而殯葬服務的非營利性質,也不能被隨意立規打破。

退一步說,即便雙方可以協商,《價格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明明派車單上和車體上都有明確的收費標準,涉事公司實際收取的卻又是一套“標準”,如此“掛羊頭賣狗肉”之舉,實在看不到一點誠信經營的影子。

而考慮到殯葬服務單位跟死者家屬的議價能力,“雙方協商”能否協商得了,難免存疑。

從實際運送里程計算,這次運送遺體的費用達到了每公里38.5元,相當於雲南省所定殯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近10倍。且不說任性突破上級文件規定,單就合同性質而言,喫相也過於難看,屬於“顯失公平”的情形,死者家屬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目前此案已進入訴訟程序,期待該案以公平處理收尾,而市場監督部門必要時也宜介入執法。與之對應的不合理紅頭文件,也應得到及時修繕,而不是作爲亂收費的“擋箭牌”一直存在。

□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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