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节。公堂之上,官员审理案件,再犯人认罪伏法后,就会有小吏拿着供状,让犯人在上面签字画押。签字可以理解,但画押在古代真的有必要吗?古时候能被识别指纹吗?

其实指纹的应用,在我国历史非常悠久,可以说是全球最早,在我国陕西发掘的6000多年前的半坡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就印有指纹图案,但因为历史悠久,那些指纹在当时具体意味着什么,就不可考证。现在世界公认的第一位提出指纹识别的是我国唐代的贾公彦,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只是将当时的民间经验总结到注疏上而已,并非首创者。

那我国古代为什么要在公文、契约或供状上画押呢?其实这跟古人识字率有关。由于古代绝大多数的人是不识字的,甚至不认识自己的名字。因此遇到需要签字画押的时候,只好在契约上画一个十字,或者画一个圈表示同意。但画十字,或者画圈,人人都可以画,因此契约的可靠性就会降低,合法性自然也就受到质疑。于是古人为了增加契约的可靠性,来保证双方的权益,指纹就应运而生。我们现代人都知道,每个人的指纹都是不相同的,我国的古人应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可在古代没有指纹识别技术,识别指纹全靠肉眼,那又要怎样才能证明是本人按的呢?

其实古代的画押,不是我们现在想象的那样,按一个手指印,当时画押多采用多手指印、手脚印等画押方式,这样识别的面积就变大,也就更加容易辨别。而且在古代,由于政府限制人口流动,以及交通工具的落后,很多人一辈子的活动范围也就在自己家乡周围,所以画了押就很难有逃避的可能性。再者画押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了一种仪式感,容易让人产生认同。而且古人重诚信,画了押基本就不会反悔,当然除了道德的制约,还有画押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不认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我国最早记载用指纹判案的案例,出自《宋史·元绛传》其中记载:“民有号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为僕妾,有欲告者,则杀以灭口······久而整母始知之,讼于县,县索券为证,则母手印存,弗受。”

现代指纹学的理论是1788年由欧洲人梅耶提出,到了1889年亨利又运用大量的实验,证明了手指上的皮肤纹路在图案、断点和交点上是绝不可能相同的,从而直接奠定了现代指纹学的基础。而我们现在用到的指纹识别系统是上个世纪中期,美国人开发。后来经过一系列的发展,直到今日已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随处可见,时时都在应用。

其实在我国秦朝时,指纹技术已经广泛的应用,但我国古代对待科学一直有一个弊端,就是有技术没有理论。但这也不能否认我国古人的智慧,还是走在世界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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