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枪毙的这个高官叫王治馨,民国时期首任京师巡警总监,后来担任顺天府伊,是京畿地区最高行政长官,说王治馨是民国时期北京市长也不过分。

如此显赫的官员,却因为贪污受贿被逮捕,案件坐实后,仅仅三天就被枪毙,创造多项记录,民国第一个被枪毙省部级高官,第一个以贪赃被枪毙的官员,从审判到枪毙最迅速的贪腐案。

贪赃受贿一千元就枪毙?看袁世凯如何铁腕反贪枪毙民国北京市长!

贪赃受贿一千元就枪毙?

此案一出,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巨大的轰动,一百多年过去,关于这个案件仍然有很多疑团没有解开,王治馨的死,没有那么简单,也没有那么复杂。

顺天府伊王治馨贪赃案回顾

如果是一般官员的贪污案件,根本不会有如此大的影响,毕竟,在民国时期要不贪污腐败一点,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当官的,关键这个王治馨并不是一般官员,他是北洋大员、袁世凯的嫡系。

袁世凯在主持清末新政的时候创办了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王治馨在警察系统中独占鳌头,先后担任奉天巡警局总办、京师警察厅总监,对应现在的职务应该是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这样的警界大佬犯了事,当然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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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1913年9月,王治馨从警察厅总监调任顺天府尹,成为京畿地区最高行政长官,在担任顺天府尹期间,王治馨贪赃枉法,作恶多端。 1914年2月任职不过半年就因为名声不好,被袁世凯免职,调为闲职。

然而,免职仅仅4个月后,王治馨就被袁世凯下令让平政院的人给逮捕了,1914年10月21日大理院判决王治馨贪赃枉法,判处死刑,10月23日王治馨就被执行枪毙,从案发到审判不足四个月,从审判到枪毙没用上三天。

想要合法杀个人,就是这么简单。

王治馨犯了什么法,竟然到了非枪毙不可的地步?

尽管王治馨贪赃枉法的事迹有很多,但是最后枪毙他的理由竟然是他贪赃超过一千元!

王治馨能够担任顺天府伊也是动用了很大的关系,尤其是借到了袁世凯亲信赵秉钧的光,赵秉钧当时担任总理,是北洋政府中位高权重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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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钧

正是因为有如此后台,在担任顺天府伊后,王治馨就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在任职的不到半年时间,疯狂卖官,顺天府伊下面一共24个县,王治馨竟然卖了23个县的县官,不交钱的一律上不了任。

民国时期县令的买卖事件很多,在电影《让子弹飞》最后汤师爷一下子拿出好几张县令委任状其实就是对民国卖官的一个讽刺,然而王治馨在天子脚下就这么大张旗鼓的卖官,比腐朽的清朝还要嚣张,这又是哪门子道理。

除了卖官外,王治馨还做了很多事情,因为本身就是警界出身,对于收取苛捐杂税,贩运鸦片、贪污公款这些行为,王治馨是熟悉得很。

正是因为如此放肆,王治馨很快就被免职,并且为自己埋下了杀身之祸。

在王治馨被免职后,都肃政的人开始查王治馨,因为王治馨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证据也容易坐实,最后大理院审判的时候,是以王治馨贪赃超过一千元的罪行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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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

按照袁世凯1914年6月签署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规定:贪赃500 元即处无期徒刑,1000 元以上处死刑。

也就是说,不管王治馨犯了多大的罪,只要坐实他贪污超过一千元,那就是死刑。

当时北洋很多大员给王治馨求情,希望袁世凯能够手下留情,当时袁世凯张口闭口“咱们北洋团体”,说的北洋官员跟一家人是的,到了这个时候,袁世凯却表示:王治馨乃小站旧吏,予必有以处置。”

王治馨案与宋教仁案的联系

如果孤立的去看王治馨案,即使贪污再多的钱也是普通的贪污案,根本无法吸引这么多人的眼球,让王治馨案变得复杂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王治馨案牵扯到了民国第一大案宋教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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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

说白了,王治馨有什么稀奇的,宋教仁案才是民国最具争议的,一旦牵扯到宋教仁案,什么都变得扑所迷离。

为什么宋教仁案会牵扯到王治馨呢?杀害宋教仁的凶手武士英当场被抓住,经过审讯查出幕后凶手为应桂馨,应桂馨的很多行为都是北京方面内务府秘书洪述祖指使的,这就牵扯到袁世凯和赵秉钧了。

宋教仁北上是要去竞争总理,而当时赵秉钧就是总理,为了保住自己的职务,选择暗杀也并非不可能。

袁世凯的嫌疑也很大,袁世凯有一句话说“我不怕国民党用暴力,就怕他利用合法手段赢得政权。”被人引述为袁世凯害怕宋教仁以政治手段夺取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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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

宋教仁案发生后,国会要赵秉钧到国会去澄清事实,赵秉钧当然不会去,就委托当时还是京师警察总监的王治馨去解释。

王治馨作为警界人士,说话自然很有分量,当时记者都想看看王治馨怎么说,结果王治馨这个人并不靠谱,为了撇清赵秉钧和宋教仁案的关系,把这件事往袁世凯身上扯,此举当即惹恼袁世凯。

正因为如此,很多人认为王治馨是警界大佬,必然知道宋案的很多内情,袁世凯如此火速枪毙,实在是有杀人灭口之嫌疑。

贪污一千元就枪毙的官吏犯罪条例

实际上,宋教仁刺杀案发生在1913年3月20日,当年9月王治馨还从京师警察总监调任顺天府伊,如果袁世凯真的因为宋教仁案而迁怒王治馨,根本就不会让王治馨担任这个官,如果想要灭口,哪能等到1914年10月,距离宋案案发已经一年半之久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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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案与王治馨案之间存在的联系

王治馨的死,主要还是他自找的,硬往枪口上撞,这个谁也救不了。

民国初年之所以会出现宋教仁这样的大案并非个例,清朝被推翻后,旧的秩序被打破,新的秩序没有建立,所以,各路牛鬼蛇神都出来现眼了,以王治馨来说,在清朝时期尚且遵守一点规矩,而一旦到了民国怎么就成了大贪,说到底,还是国家对于官员的监督管理不健全导致的。

民国初年袁世凯为了整顿吏治,一直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为此不得不恢复清朝时期的一些监察官员的制度,1914年3月31日,袁世凯设立平政院,意在建立中国的行政诉讼审判机关。

平政院中有一个叫肃政厅的机构就是效仿古代的御史制度建立的,主要负责对渎职官员的举报,王治馨案爆发,就是肃政厅的人查出来的。

1914年6月袁世凯签署《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官员的贪赃枉法行为要求极为严格,正是其中的第二条“贪污一千就枪毙”带走了王治馨。

袁世凯曾表示, “殊不知法律本无宽严轻重之别,纯以适于国家现情与否为断。共和成立以来,仕途之庞,流品之杂,殃民蠹国,弊曷胜穷······若非严刑峻罚以绳,其后吏治安有廓清整肃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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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

简单来说就是共和体制建立以来,什么样的人都能当官了,吏治反倒不好了,想要整顿吏治,不施以重法,就达不到惩治的目的。

王治馨被杀,实在是撞到了枪口上

王治馨案爆发,正是在袁世凯强调重法的这个时间段里,袁世凯要杀人灭口不会专门为王治馨设定法律吧!实在是有法在前,王治馨案案发在后。

当时袁世凯曾对人表示:“ 王治馨虽为吾之旧属, 然决不能徇私蔑法, 且现当肃政史言事之始,若无效力, 必致有妨言路, 遂不得已而有拿办之命令”。

由此可见,王治馨其实就是撞上了枪口,被袁世凯当作鸡给杀了然后去儆猴,树立一个贪赃枪毙的典型。

在袁世凯《官吏犯赃治罪条例》颁布后,袁世凯并非只杀了王治馨一个人,但是王治馨却是官位最大,影响力也最大,又因为别人捕风捉影抓到和宋教仁案的关系,这才使得案件被过度解读。

当然,这种杀鸡儆猴的做法本身就不是推广法制该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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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最后走向帝制

在王治馨案中,从判决到执法的过程,仅仅不足三天时间,也并非常规法律程序,实际上,在具体处置王治馨案中,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处处可见,借强权推行法制,不过是披着法制外衣的独裁而已。

说白了,袁世凯不过是借着王治馨案加强自己的权威,打贪是假,法制是假,只有袁世凯的野心是真的,仅仅一年过后,袁世凯就选择了称帝,走上了历史的倒车,如此再来看王治馨案,远不止杀人灭口那么简单了。

参考文献:

思公《袁世凯反贪曾枪毙部下“北京市长”》 北京农业 2012.1

李唯一 《民国初年平政院制度研究(1914-1916)》 中国政法大学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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