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某稅務局檢查人員根據重點稅源專項檢查計劃對A醫藥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檢查人員瞭解基本情況,該企業確實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批發、零售,但查閱該企業近3年來的申報數據後發現,發現該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銷售收入均爲開票收入,沒有未開票銷售收入。按理說,這類企業銷售對象既有需要發票的購貨單位,也有相當一部分城鄉、街道、鄉村的診所、藥店購貨時不索要發票的客戶,不可能沒有不開票收入。因此,初步斷定該企業存在隱瞞不開票銷售收入偷逃稅款的嫌疑。

你是“重點稅源戶”?交稅多,更要嚴查!

稽查過程

檢查人員認爲如果該企業存在賬外經營隱匿銷售收入的情況,那麼要求企業提供賬簿資料進行查賬估計沒有太大價值。該公司如果賬外購進和銷售藥品的貨款,很有可能通過個人銀行賬戶進行操作。於是檢查人員兵分兩路實施調查:

一組人員:負責摸清企業組織架構,調查瞭解主要管理人員及其社會關係,並根據企業財務賬目信息,從中篩選與該企業經常有款項來往的重點客戶進行覈查;

另一組人員:根據藥品售後均有銷售清單的行業特點,對城鄉結合部一些小規模藥品商店實施調查,瞭解其進貨渠道,並重點調查購買藥品時的付款方式,並對相關原始單據進行取證。

終於,檢查人員在城鄉結合部一些小藥品店找到了一些購貨時的原始轉賬單據。通過到相關銀行調查所列賬戶的開戶人資料,並與該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及其社會關係覈對。檢查人員確認,轉賬單據上的賬戶由該醫藥公司某主要負責人弟媳開設。該賬戶資金流水單顯示,賬戶中經常有款項匯入和轉出,資金的進出狀況與賬外經營收付款項的特徵高度吻合。在對該賬戶多筆匯入款項方外調後,檢查人員最終確認,該個人銀行賬戶即是該醫藥公司用於賬外經營收取銷售藥品款項的賬戶。

檢查人員從海量銀行流水數據中,篩選款項較大的匯款賬戶,順藤摸瓜調查購貨單位。經過專案組的不懈努力,檢查人員調查取得了大量該醫藥公司賬外與藥品經銷企業簽訂的購銷協議、銷貨清單、出庫單和銀行轉賬信息等經營證據。

在掌握了該公司賬外經營偷稅的證據後,專案組約談了該公司財務負責人。面對檢查人員提供的證據,該公司財務負責人無法自圓其說,承認了該企業賬外經營偷逃稅款的違法事實。

案件結果

經查,該醫藥公司通過賬外經營方式,共隱瞞銷售收入3140萬元,少申報繳納增值稅533萬元。某市稅務局依法對該醫藥公司作出追繳增值稅、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合計1059萬元的處理決定。

溫馨提示

本案是一起對重點稅源戶進行逐一專項檢查的案例。在調查過程中,檢查人員並未在企業賬簿上花費很多時間,而是從外圍調查企業資金流向以及購方情況,最終查出企業的賬外賬。很多人認爲稅局檢查如果不查賬就查不出什麼東西,於是將賬藏匿起來,這種想法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掩耳盜鈴的做法。在信息共享時代,稽查的手段多樣,信息來源渠道多樣,分分鐘可以瞭解到企業的全部相關信息,通過數據的綜合分析,想不查出來都難!

通過以上的稽查案例,那麼我們需要明白兩個問題:

1、什麼是重點稅源戶?

納稅人按稅源可構成稅收收入量佔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分爲一般稅源和重點稅源。

一般稅源是指可供稅收分配的收入較少,在全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例不大的稅源,一般是指一些年度創造稅收收入的總量較小的中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

重點稅源是指可供稅收分配的收入規模較大,在全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例較大的稅源,一般是指一些年度創稅規模較大的大型企業單位。

實際中也可能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制定的監控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定應納入重點稅源企業管理的企業。

2、重點稅源戶和非重點稅源戶有什麼區別?

重點稅源戶和非重點稅源戶是稅務徵收管理的一種模式。在管理方式上,重點稅源戶與非重點稅源戶的最大區別是:重點稅源戶一定要逐戶落實管戶責任,下戶管理;而非重點稅源戶則不一定要逐戶落實管戶責任,可根據實際情況可實行分片管理。

綜上,重點稅源戶的檢查不是抽樣檢測,而是逐一檢查,不可能有漏網之魚。因此,一旦成爲重點稅源戶,必須要遵紀守法,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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