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提到,凡年滿四十歲、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爲受僱人士,以及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於2019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元15000元(約人民幣13259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此外,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爲受僱人士、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於2019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以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便可申請。

(原標題:澳門財政局:一季度收入少於1.5萬澳門元可申請收入補貼)

4月7日,澳門財政局發佈公告,2020年第一季工作收入補貼將於4月8日至5月4日接受申請,本年度申請對象放寬至澳門非永久居民。

公告提到,凡年滿四十歲、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爲受僱人士,以及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於2019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元15000元(約人民幣13259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此外,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爲受僱人士、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於2019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以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便可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需填寫專用申請表格上的個人資料外,還需經由其僱主填寫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週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銀行賬戶資料副本、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一併遞交,

澳門財政局有權要求僱主就申報資料提供一切證明文件,倘若僱主及僱員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銷及須返還已收取的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如果申請人同時獲發社會保障基金的殘疾金,須向相關實體返還在職期間所收取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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