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溫嶺農用車側翻致12死11傷”案宣判,司機獲刑5年半)

事發現場。

事發現場。

10月28日,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獲悉,浙江溫嶺市人民法院近日對“溫嶺農用車側翻致12死11傷”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農用車司機林某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溫嶺市新聞辦公室5月12日對外通報稱:5月12日13時55分,溫嶺市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位於松門鎮甘岙山山路處,一輛農用車發生側翻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傷。經初步調查,車上多爲老年人,系違法搭乘林某富駕駛的農用車下山,在途中發生事故,相關人員已被依法控制。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12日上午,被告人林某某駕駛車牌爲大中型拖拉機至溫嶺市甘岙山頭觀音堂。當日13時許,被告人林某某明知其拖拉機不能載人,且山道路況危險的情況下,仍違規載運22人下山,從觀音堂出發,駛往朝陽村朝陽公墓方向,後車輛駛至甘岙山某路面發生墜車,致車上乘坐人員12人死亡,林某某本人及多人受傷。事故發生後,被告人林某某撥打了120,在現場等候民警,並如實供述其涉案事實。

另查明,涉事路段系未經松門鎮政府及朝陽村兩委同意而建造,不屬於松門鎮農村公路設計範圍,也不屬溫嶺市公路管理局管轄範圍。現部分被害人、死者的家屬對被告人林某某表示諒解。

法院認定,林某某駕駛機動車,在未經審批自建的山道上違規載人發生事故,過失致12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林某某案發後自動投案,當庭自願認罪,已取得部分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李超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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