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其初衷而言,“專取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慼”,不僅治平三年四月奏、《進資治通鑑表》,就是書中的“臣光曰”(卷六十九),都一再強調這十個字,足見司馬光對“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慼”的高度重視。之間而盡古今之統,博而得其要,簡而周於事,是亦典刑之總會,冊牘之淵林矣”,“賜其書名曰《資治通鑑》,以著朕之志焉耳”,令書成後寫入,司馬光立即寫了《謝賜資治通鑑序表》。

謝保成:《資治通鑑》的纂集與特點

北宋政權建立一百餘年間,學術文化事業出現繁盛景象。仁宗即位後,潛伏的社會危機逐漸暴露,“慶曆新政”曇花一現,仁宗君臣面對內外交困的時局,嚮往唐朝“爲國長久”,掀起朝堂議政必引唐代故事的風氣。在《新唐書》修成之前,已經出現一批以《春秋》義例褒貶唐代史事的著述,其代表可謂孫甫《唐史記》七十五卷。孫甫以(舊)《唐書》“繁冗、遺略,多失體法”,“治亂之本亦未之明,勸戒之道亦未之著”,遂“用編年之體,所以次序君臣之事”。司馬光爲之作“書後”,歐陽修、蘇軾等以其爲舊史所不及,改用編年,效法《春秋》受到推重。孫甫說得非常清楚:“《春秋》記亂世之事,以褒貶代王者賞罰。時之爲惡者衆,率辨其心跡而貶之,使惡名不朽。爲君者、爲臣者見爲惡之效,安得不懼而防之,此戒之之道也。”[1]在這樣的社會、學術氛圍下,司馬光登上歷史舞臺,一方面從政實施其改變社會危機的主張,另一方面進行著述改斷代紀傳史爲通古編年史,將中國編年史推向頂峯,與紀傳史始祖司馬遷並駕齊驅,被譽爲“兩司馬”,成爲中國史學最高成就的象徵。

一、纂集經過

《資治通鑑》的纂集,應當從《歷年圖》說起。英宗即位第二年改元治平,治平元年(1064)三月,司馬光進其所纂《歷年圖》,則《歷年圖》當纂於此前。《記歷年圖後》述其初衷:“光頃歲讀史,患其文繁事廣,不能得其綱要,又諸國分列,歲時先後,參差不齊,乃上採共和以來,下訖五代,略記國家興衰大跡,集爲五圖。每圖爲五重,每重爲六十行,每行紀一年之事。其年取一國爲主,而以朱書他國元年綴於其下。蓋欲指其元年,以推二、三、四、五,則從可知矣。凡一千八百年,命曰《歷年圖》。其書雜亂無法,聊以私便於討論,不敢廣佈他人也。”[2]此時司馬光主要考慮的是舊史“文繁事廣,不能得其綱要”,“諸國分列,歲時先後,參差不齊”,集爲五圖,用朱、墨兩色文字,都是爲了“聊以私便於討論”。而且其起始之年爲“共和”,並非戰國“三家分晉”。隨後不久,奏其《通志》八卷,進書表這樣寫道:“臣有先所述《通志》八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盡秦二世三年,《史記》之外,參以他書,於七國興亡之跡,大略可見。”[3]《通志》八卷,即《資治通鑑》周紀五卷、秦紀三卷。

治平三年(1066)四月,英宗“命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編歷代君臣事蹟”,於是司馬光進奏曰:

自少已來,略涉羣史。竊見紀傳之體,文字繁多,雖以衡門專學之士,往往讀之不能周浹,況於帝王,日有萬機,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誠爲未易。竊不自揆,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採他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慼,善爲可法,惡爲可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傳》體,爲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悉刪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聞見甚博。……頃臣曾以戰國八捲上進,幸蒙賜覽,今所奉詔旨,未審令臣續成此書,或別有編集?若續此書,欲乞亦以《通志》爲名。其書上下貫穿千餘載,固非愚臣所能獨修。[4]

同時,以劉恕、趙錫君皆習史學,爲衆人所推,慾望特差二人同修。“詔從之,而令接所進書八卷編集,俟書成取旨賜名。”其後,趙君錫以父喪而不赴,命劉?代之。

據司馬光後來所寫《資治通鑑進書表》追述,“先帝仍命自選闢官屬,於崇文院置局,許借龍圖、天章閣、三館、祕閣書籍,賜以御府筆墨繒帛及御前錢以供果餌”。神宗即位當年,治平四年十月,親制序雲:“嘗命龍圖閣直學士司馬光論次歷代君臣事蹟,俾就祕閣翻閱,給吏史筆札,起周威烈王,訖於五代”,“凡十六代,勒成二百九十六卷,列於戶?之間而盡古今之統,博而得其要,簡而周於事,是亦典刑之總會,冊牘之淵林矣”,“賜其書名曰《資治通鑑》,以著朕之志焉耳”,令書成後寫入,司馬光立即寫了《謝賜資治通鑑序表》。同時,“又賜潁邸舊書二千四百二卷”[5]。熙寧三年(1070)六月,司馬光請以範祖禹同修。元豐元年(1078)九月劉恕卒,十月請以子司馬康充編修《資治通鑑》所檢閱文字。其後,神宗又“賜以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

參預全書編纂者,前後總共五人,即進書表末所列名單:檢閱文字??司馬康,同修??範祖禹、劉恕、劉?,編集??司馬光。同修三人,劉恕、劉?先入局,劉?負責漢,劉恕負責三國兩晉南北朝至隋。熙寧三年範祖禹入局後,負責唐及五代,如司馬康所云:

此書(《資治通鑑》)成蓋得人焉。《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三國曆九朝而隋則劉道原,唐迄五代則範純甫。[6]

自清全祖望《通鑑分修諸子考》提出劉?負責兩漢至魏晉南北朝,劉恕負責五代,範祖禹負責唐以來,兩種說法長期並存。近30年來較爲通行的說法是:劉恕、劉?先入局,劉?負責漢,劉恕負責魏晉南北朝至隋;範祖禹入局後調整分工,劉?接替劉恕負責南北朝,範祖禹負責唐,劉恕轉而負責五代,劉恕卒後,五代由範祖禹接替。[7]

分工的同時,從收集資料到進行編纂,有着一套嚴謹的程序??編寫叢目、長編,進行考異,最後定稿。所謂叢目、長編,從司馬光《答範夢得》的書信中“夢得今來所作叢目”以及“自《舊唐書》以下俱未曾附註,如何遽可作長編”等內容知道,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又明確指出:“臣竊聞司馬光之作《資治通鑑》也,先使其僚採摭異聞,以年月日爲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8]據此書信,叢目,以一書爲主,標出事目,按時間順序剪貼排列,然後將收集的相關史料增補進來,附註史料出處,即所謂“稍干時事者,皆須依年月注所出篇卷於逐事之下”,“無日附於其月之下,稱是月;無月者附於其年之下,稱是歲;無年者附於其事之首尾;有無事可附者則約其時之早晚附於一年之下。”叢目的基本要求是“但稍與其事相涉者即注之,過多不害”。長編,依叢目順序將同一事目下所列史料全部檢出,參照比較,決定取捨,並進行文字加工,用大字寫成正文。有歧異的不同記載,則用小字附註於正文之下,“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擇一明白詳備者錄之。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採獲,錯綜銓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也。此並作大字寫。若彼此年月事蹟有相違戾不同者,則請選擇一證據分明、情理近於得實者,修入正文,餘者注於其下,仍爲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其基本原則是:“大抵長編,寧失於繁,毋失於略。”[9]

叢目、長編,是在司馬光的統一指導下,由“同修”三人分別進行,最終集於司馬光一手完成。劉恕之子劉羲仲在《通鑑問疑》中回憶:“先人在書局,止類事蹟,勒成長編,其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筆削。”長?附註有歧異的記載,經司馬光最終審定,說明取捨,形成“考異”。全書經司馬光?其繁冗,考其異同,錘鍊文字,形成定稿。具體情況,可從其寫給宋次道的信中窺見一斑:

某自到洛以來,專以修《資治通鑑》爲事,於今八年,僅了得晉、宋、齊、梁、陳、隋六代以來奏御。唐文字尤多,託範夢得將諸書依年月編次爲草卷,每四丈截爲一卷。自課三日刪一卷,有事故妨廢則追補。自前秋始刪,到今已二百餘卷,至大曆末年耳。向後卷數又須倍此,共計不減六七百卷,更須三年,方可粗成編。又須細刪,所存不過數十卷而已。[10]

謝保成:《資治通鑑》的纂集與特點

由此可以知道,僅唐代長編就多達“六七百卷”,司馬光花費四年時光才最後刪定成爲八十一卷。正因爲司馬光充分發揮了主編的主導作用,才使《資治通鑑》結構渾然一體、文字一氣呵成。

自治平三年(1066)四月英宗命其編歷代君臣事蹟,“每修一代史畢,上之”,至神宗元豐七年(1084)十二月“上《五代紀》三十卷,總二百九十四卷,《目錄》、《考異》各三十卷”[11]。這裏先談一談《目錄》、《考異》。

關於《目錄》三十卷,《進資治通鑑表》中這樣寫:“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備檢尋,爲《目錄》三十卷。”目的??以備檢尋,編纂??略舉事目。具體形式:上方,首載歲陽、歲名紀年,並載以劉羲叟《長曆》氣朔、閏月以及各史所記七政(即日月與五星)之變,補《資治通鑑》書中曆法及天象之不足;目錄仿《史記》、《漢書》年表,年經國緯,略舉事目,並撮書中精要之語散於其間,提綱挈領,頗似《資治通鑑》簡本;下方,標註明《資治通鑑》卷數,以便知某事在某年、某卷。清四庫館臣評論說:“兼用目錄之體,則光之創立。《通鑑》爲紀、志、傳之總會,此書又《通鑑》之總會也。”[12]

關於《考異》三十卷,進書表如此說:“又參考羣書,評其異同,俾歸一途,爲《考異》三十卷。”此即“遍閱舊史,旁及小說,簡牘盈積,浩如煙海,抉擇幽隱,較計毫釐”的考辨。所謂考異,即上引司馬光《答範夢得》中“若彼此年月事蹟有相違戾不同者,則請選擇一證據分明、情理近於得實者,修入正文,餘者注於其下,仍爲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涉及範圍極爲廣泛,大凡時間、地點、人物、史實有疑點者,或各書記載不同,均加考辨,說明取捨。考異內容,包括考證時間、考證地理、考證人物、考證事件。考異方法,一是以本校、對校、他校、理校等校勘方法校改文獻錯訛,二是不取不合情理的記載,或駁斥荒誕不經的妄說。“爲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司馬光還規定了“考異”的具體格式:

先注所舍者雲,某書云云,某書云云,今案某書證驗云云,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云,今從某書爲定。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雲今兩存之。

人們所見《考異》文字,基本都是按照這一格式書寫。循此格式,既便於閱讀、對照,也有助於對史事進行深入研究。《考異》三十卷,歷來頗受推崇,被認爲“光既擇可信者從之,復參考同異,別爲此書。辯證謬誤,以祛將來之惑”。同時更認爲:“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書明其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實自光始。”[13]三十卷《考異》最初單行,據胡三省乙酉(1345)《新注資治通鑑序》,在浙東騷亂過後,“復購得他本爲之注,始以《考異》及所注者散入《通鑑》各文之下”,即自胡三省注本始,《考異》或單行,或散入《資治通鑑》,兩種形式並行於世。

司馬光自謂“遍閱舊史,旁及小說,簡牘盈積,浩如煙海”,那麼《資治通鑑》究竟採用多少舊史、小說呢?對此,自宋以來不斷有人進行統計。南宋高似孫在《緯略》說:“《通鑑》採正史之外,其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二家。”[14]清四庫館臣以“其採用之書,正史之外,雜史至三百二十二種”[15]。此後,多以高似孫所說“二百”爲“三百”之誤。不過,高似孫在另一書中對引書作有詳考,明確指出:“司馬公《通鑑》,今人但以爲取諸正史,予嘗窮極《通鑑》用功處,因有用史、用志傳,或用他書,萃成一段者,則其爲功切矣,其所採取亦博矣。乃以其所用之書,隨事歸之於下,凡七年而後成,《通鑑》中所引援二百二十餘家。”[16]同時,詳列書目,起《史記》,至《武威王廟碑》,共計226種(其中《唐列聖實錄》僅爲一目),與《緯略》所說“二百二十二家”稍有出入,並非“二百”爲“三百”之誤。若以《緯略》222家加正史19家,也不過241種。清同治、光緒中,胡元常依《通鑑考異》所見書目作《通鑑引用書目考》,“凡得二百七十二種,惟文集則不列其目”[17]。其所列書目,較高似孫《緯略》多31種,並註明作者、卷數。民國年間,張須“以《通鑑考異》所見書名爲主”,分爲正史、編年、別史、雜史、霸史、傳記、奏議、地理、小說、諸子10類,“以究溫公探索所至,兼明去取之由”,共得301種,除去正史25種,“雜史諸書”爲276種,又除去諸子,得書267種。[18]20世紀80年代,圍繞張須的統計,又有過不同的考辨。陳光崇認定爲359種,是迄今統計數目最多的一說;高振鐸認定爲339種;周徵松認定爲356種。[19]上述各家統計,除對具體書目認識不同外,主要是統計標準不一,究竟是以《通鑑考異》引書爲標準,還是以《通鑑》引書爲標準?儘管如此,但說《通鑑考異》引書約340種還是完全可信的。

通過《考異》引書,可以探索《資治通鑑》的史源。這裏僅作簡要提示,以見其取材的基本原則。戰國至秦統一,共出“考異”5條,基本源於《史記》,都是用內證和本校法。西漢一代,主要源於班固《漢書》,參以荀悅《漢紀》。漢高祖至漢武帝,若史事沒有異說而《史記》、《漢書》有異文,一般依《漢書》,或互有取捨,綜合採用。昭帝以下,以《漢書》爲主,《考異》引書僅荀悅《漢紀》、伶玄《飛燕外傳》(一作《趙後外傳》)、葛洪《西京雜記》等數種。因荀悅《漢紀》改《漢書》而來,當二書有異文時,通常從《漢書》而舍《漢紀》。東漢一代,史書漸多,以范曄《後漢書》爲主,兼採袁宏《後漢紀》,其他則更次之。三國時期,以陳壽《三國志》爲主要依據,敘漢獻帝事多取《獻帝起居注》,敘孫策事多依虞溥《江表傳》。兩晉史以《晉書》爲主要史源,晉統一之前多以《三國志》校《晉書》,晉、宋之交多與沈約《宋書》參校。東晉、南北朝,加之十六國,記載既多又各異,從《考異》情況看,通常以事發地史書爲主:即南朝史事,多取宋、齊、梁、陳各史及《南史》;北朝史事,多取魏、北齊、周、隋各史及《北史》。隋唐時期,《考異》引用書目約佔全部引書的3/4,史源紛繁,因而《考異》佔二十三卷,文字明顯增長,往往超過千言,甚至有長達2500餘字者,取捨情況最爲複雜,以“正史”、實錄爲基本史源,“正史”中又以取《舊唐書》爲多。五代時期,同樣以“正史”、實錄爲基本史源,“正史”則以取《舊五代史》爲多,基本不取《新五代史》。[20]

最後,從《資治通鑑》書名說兩個歷來多未注意到的問題:其一,司馬光最初名其書爲“通志”,而且成爲《史記》之後“通前代之史,會天下之書”的鴻篇鉅製,比鄭樵以“會通之法”編纂《通志》要早77年。要不是宋神宗賜名《資治通鑑》,或許後人會見到兩部《通志》,一爲北宋時司馬光所修編年體《通志》,一爲南宋時鄭樵所修紀傳體《通志》,或許鄭樵另爲其紀傳體通史取一個書名。其二,司馬光自名其書“通志”,而英宗卻命其“編歷代君臣事蹟”,與真宗景德二年令王欽若、楊億“修歷代君臣事蹟”,兩者“聖意”全同,真宗賜前書名《冊府元龜》,神宗賜後者名《資治通鑑》。不同的是,前者爲類書,直錄原始文獻原文,後者爲編年史,博採、詳考而後重加撰寫;前者“惟取六經子史,不錄小說雜書”[21],後者不僅“遍閱舊史,旁及小說”,還強調“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在高鑑擇之。”[22]南宋洪邁有一比較兩書取材的論述,指明《冊府元龜》不取“異端小說”,並列各類書目存在的問題,其結果造成“遺棄既多”。緊接着,舉《資治通鑑》取材“雜史、瑣說、家傳”的情況,反而事實“皆本末粲然”:

如《資治通鑑》則不然,以唐朝一代言之:敘王世充、李密事,用《河洛記》;魏鄭公諫爭,用《諫錄》;李絳議奏,用《李司空論事》;睢陽事,用《張中丞傳》;淮西事,用《涼公平蔡錄》;李泌事,用《鄴侯家傳》;李德裕太原、澤潞、回鶻事,用《兩朝獻替記》;大中吐蕃尚婢婢等事,用林恩《後史補》;韓?鳳翔謀畫,用《金鑾密記》;平龐勳,用《彭門紀亂》;討裘甫,用《平剡錄》;記畢師鐸、呂用之事,用《廣陵妖亂志》。皆本末粲然,然則雜史、瑣說、家傳,豈可盡廢也![23]

充分肯定“雜史、瑣說、家傳”的史學價值及史料意義。

謝保成:《資治通鑑》的纂集與特點

二、編纂特點

從《記歷年圖後》、《進通志表》看,司馬光編著目的最初只是患舊史“文繁事廣,不能得其綱要”,“刪取其要,爲編年一書”,使“興亡之跡,大略可見”,並沒有非常明確的“資治”用意。當英宗命其編“歷代君臣事蹟”之後,才進一步表示“凡關國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慼,善爲可法,惡爲可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傳》體,爲編年一書”,有了爲帝王提供鑑戒的意圖。至神宗“賜其書名曰《資治通鑑》,以著朕之志焉耳”,確定其著書主旨。因而,《進資治通鑑表》中才有這樣的完整敘述:

每患遷、固以來,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讀之不遍,況於人主,日有萬機,何暇周覽!臣常不自揆,欲刪削冗長,舉撮機要,專取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慼,善爲可法,惡爲可戒者,爲編年一書,使先後有倫,精粗不雜。……伏望陛下寬其妄作之誅,察其願忠之意,以清閒之宴,時賜省覽,監前代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嘉善矜惡,取是舍非,足以懋稽古之盛德,躋無前之至治,俾四海之羣生,鹹蒙其福,則臣雖委骨九泉,志願永畢矣。

顯然,這是在前三次(進《歷年圖》、進《通志》、編“歷代君臣事蹟”)的基礎上,增加了伏望陛下“時賜省覽,監前代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嘉善矜惡,取是舍非,足以懋稽古之盛德,躋無前之至治”的意願和希望,這無疑與神宗賜書名《資治通鑑》有關,但還要看到與其政治主張的關聯。

1.非有正閏之辨,止爲紀年銜接

《資治通鑑》全書294卷,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至五代後周顯德六年(959),編年記述1362年史事。因其“記國家興衰大跡”,所以是一部以政權興衰爲中心的編年體通史,具體分卷情況如下:

周紀(前403-前256)五卷 秦紀(前255-前207)三卷

漢紀(前206-219)六十卷 魏紀(220-264)十卷

晉紀(265-419)四十卷 宋紀(420-478)十六卷

齊紀(479-501)十卷 梁紀(502-556)二十二卷

陳紀(557-588)十卷 隋紀(589-617)八卷

唐紀(618-906)八十一卷 後梁紀(907-922)六卷

後唐紀(923-935)八卷 後晉紀(936-946)六卷

後漢紀(947-950)四卷 後周紀(951-959)五卷

如此分卷,三國時不見蜀、吳紀年,南北朝時不見北魏、北齊、北周紀年,五代時不見十國紀年,特別是三國時沒有蜀紀,在當時以至後來均有議論。劉恕寫信表示:“正統之論,興於漢儒,推五行相生,指璽紱相傳,以爲正統。……若春秋無二主,則吳楚同諸侯也。史書非若《春秋》以一字爲褒貶,而魏晉南北五代之際,以勢力相敵,遂分裂天下,其名分位號異乎周之於吳楚,安得強拔一國謂之正統,餘皆爲僭僞乎?”[24]南宋周密說:“正閏之說尚矣。歐公作《正統論》則章望之著《明統論》以非之,溫公作《通鑑》則朱晦庵作《綱目》以糾之。張敬夫亦著《經世紀年》,直以蜀先主上繼漢獻帝。”[25]司馬光特別在卷六十九蜀先主劉備即皇帝位,改元章武處,寫下一則800餘字的“臣光曰”表明自己的觀點:“漢興,學者始推五德生、勝,以秦爲閏位,在木火之間,霸而不王,於是正閏之論興矣。……是以正閏之論,自古及今,未有能通其義,確然使人不可移奪者也。”指出正閏之說的產生,並以歷史事實點明其不能自圓其說,進而闡述自己的編著原則:

臣今所述,止欲敘國家之興衰,著生民之休慼,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以爲勸戒,非若《春秋》立褒貶之法,撥亂世反諸正也。正閏之際,非所敢知,但據其功業之實而言之。

周、秦、漢、晉、隋、唐混一九州,以其年號紀年,“不誣事實,近於至公”。分裂時期以三國魏、南朝宋、齊、梁、陳年號紀年,是因爲它們的年號不僅與漢、晉、唐前後銜接,而且它們彼此之間年號也是銜接的,並不存在“尊此而卑彼,有正閏之辨”的意思。如果三國時以蜀之年號紀年,歷史紀年將會出現空擋:曹丕廢漢獻帝稱帝,東漢政權不復存在,時在建安二十四年(219),而蜀先主劉備稱帝在章武元年(221),則公元220年既無東漢年號,又無蜀漢年號,只有曹魏年號??黃初二年。若“直以蜀先主上繼漢獻帝”,則歷史紀年於此無年號紀年。蜀亡於公元263年,西晉代魏在公元265年,公元264年同樣無年號紀年。北朝有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與十六國,五代時期又十國,情況更爲複雜,年號相互交錯,如何紀年既能“不誣事實”,又能見到“事之先後”的順序?斷代爲史,不存在這個問題。紀傳體通史,也不存在這個問題。惟有編年體通史纔會遇到這一難題,必須在“不誣事實”的前提下妥善解決。司馬光提出的上述原則,是符合客觀歷史進程的惟一可行方法。司馬光的以上論述表明:一不仿效《春秋》“立褒貶之法”,二爲解決紀年連貫、“不誣事實”的問題。胡三省最得其要領,點評也最爲簡要:“溫公紀年之意,具於此論。”這的確集中反映出司馬光編寫編年體通史的編纂思想,而宋、元以來多爲人們所忽視,或爲理學家們所歪曲,我們應該充分認識這一論述的歷史編纂學意義。

2.“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慼”

通常談《資治通鑑》,大都強調其“監前代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上面已指出這是在神宗賜書名之後司馬光才明確增加的意願。就其初衷而言,“專取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慼”,不僅治平三年四月奏、《進資治通鑑表》,就是書中的“臣光曰”(卷六十九),都一再強調這十個字,足見司馬光對“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慼”的高度重視。明確將“國家興衰”與“生民休慼”並列作爲敘事的基本內容,是《資治通鑑》的重要特點和突出成就。

(1)“治世至寡,亂世至多;得之甚難,失之甚易”

司馬光之前的十七史,自《漢書》始,以敘各朝各代之興爲主,用大量篇幅記其創業、治世、盛世的輝煌以及相關君臣的嘉言美行,而記其衰敗、衰世、亂亡及其相關君臣的種種事蹟則往往簡單從事,幾乎都是“虎頭蛇尾”。司馬光以其“通識”審視1362年史事,十分清楚地看到,後一皇朝的創業史正是前一皇朝的衰亡史,進而總結說:

自古以來,治世至寡,亂世至多;得之甚難,失之甚易也。[26]

因此,《資治通鑑》敘事,在“關國家興衰”方面,注重“興”的同時,更關注其“衰”。全書編纂充分體現了這一通識,敘各朝各代,均是亂世篇幅超過治世篇幅。

敘漢、唐“治世”,其末世篇幅超過盛世篇幅:西漢文帝、景帝約4卷,而末世平帝、王莽、更始亦4卷;東漢光武約5卷,而獻帝卻多達10卷有餘。唐太宗7卷、玄宗開元4卷、僖宗5卷、昭宗8卷。“治世”的兩大帝國??漢、唐,其末代皇帝(漢獻帝、唐昭宗)所佔篇卷,較任何其他帝王都多。

在所謂“亂世”,也有“治”與“亂”之別,西晉武帝3卷多,惠帝亦3卷多,“八王之亂”至西晉亡4卷。至於宋文帝8卷、梁武帝18卷,並非因爲他們是“亂世”之中的小“治世”,主要因爲其在位期間正是北朝的“亂世”(十六國中西秦、北涼、北燕、夏與北魏並存,北魏正分裂爲東魏、西魏),所記內容實際是頭緒最亂的一個時期。卷一二二宋文帝元嘉十二年五月記事,完全是北魏之事,其敘“龜茲、疏勒、烏孫、悅般、渴??、鄯善、焉耆、車師、粟特九國入貢於魏”,確如其所說“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閏之辨也”。類似情況非常普遍,只不過用南朝年號,紀北朝史事而已。

“專取關國家興衰,爲編年一書”的著述宗旨,決定《資治通鑑》以敘皇朝興亡之跡爲主線,無疑是一部政治史。而戰爭是政治的繼續,具有戰略意義的戰爭往往決定國之興亡、盛衰,因而書中用重墨描寫關係政權存亡或政治格局變化的重大戰役。昆陽之戰決定王莽政權的存亡,在某種意義上也決定了劉秀的命運。赤壁之戰關係三國鼎立局面能否形成,肥水之戰關係南北對峙及北方政局。這三次戰役的勝負,對於中國歷史進程都產生着巨大的影響。而這三次戰役,又都是中國戰爭史上以少勝多、以弱勝強的範例,自然爲司馬光所矚目。他如袁、曹官渡之戰,高歡、宇文泰沙苑之戰,李?雪夜襲蔡州,朱溫、李存??寨之戰等,無一不是事關時局的戰事,無一不是以少勝多、以弱勝強的戰事。司馬光描寫戰爭不僅生動翔實、本末分明,而且十分關注用兵之道。卷一記吳起善用兵、“與士卒分勞苦”的同時,又於安王十五年記吳起與魏武侯論國之存亡“在德不在險”的問對。卷二記孫臏、龐涓桂陵之戰、馬陵之戰,盛讚孫臏軍事天才。晚唐藩鎮跋扈,朝廷姑息,司馬光大段大段地摘錄杜牧《罪言》、《原十六衛》、《戰論》、《守論》原文及注《孫子》序:“兵者,刑也。刑者,政事也。爲夫子之徒,實仲由、冉有之事也。不知自何代何人分爲二道曰文、武,離而俱行,因使縉紳之士不敢言兵,或恥言之。苟有言者,世以爲粗暴異人,人不比數。嗚呼!亡失根本,斯最爲甚!”[27]顧炎武稱《資治通鑑》“所載兵法甚詳,凡亡國之臣,盜賊之佐,苟有一策,亦具錄之”[28],足見司馬光對於兵事的重視。

總之,《資治通鑑》敘國家之興衰,矚目的是“治世至寡,亂世至多”;寫戰爭、用兵之道,同樣圍繞“治世至寡,亂世至多”。“治世至寡,亂世至多”的客觀歷史實際,必然引出“得之甚難,失之甚易”的歷史經驗教訓。

(2)“系生民休慼”

在司馬光看來,與“國家興衰”緊密相關的是“生民休慼”。“治世至寡,亂世至多;得之甚難,失之甚易”的關鍵,在國與民的關係。熙寧三年,一則上疏明確指出:

秦之陳勝、吳廣,漢之赤眉、黃巾,唐之黃巢,皆窮民之所爲也。大勢既去,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29]

雖然這是針對新法可能產生的後果在例舉歷史教訓,但反映司馬光關注“生民休慼”的基本宗旨,因此《資治通鑑》敘秦之陳勝、吳廣、漢之赤眉、黃巾,唐之黃巢,都用了大量篇幅,再加之善寫戰爭,更使得秦末、西漢末、東漢末、唐末農民戰爭的篇幅大大地超過各史,充分印證了其“治世至寡,亂世至多;得之甚難,失之甚易”的論斷。

記隋末亂亡,差不多用了4卷篇幅,以對比手法說明民心向背直接關係政權存亡。卷一八一大業七年記隋煬帝自徵高麗以來,“官吏貪殘,因緣侵漁,百姓困窮,財力俱竭,安居則不勝凍餒,死期交急,剽掠則猶得延生,於是始相聚爲羣盜” 。緊接着寫王薄聚衆長白山,竇建德起而響應,特別寫竇建德“能頃身接物,與士卒均勞逸,由是人爭附之,爲之致死”。至大業九年,所謂“羣盜所在皆滿,郡縣官因之各專威福,生殺任情”,“由是餘黨復相聚爲盜,官軍不能討,以至隋亡”。

在國與民的關係中,司馬光十分注重“取信於民”。他儘管認爲商鞅“刻薄”,但對其取信於民卻非常讚賞,藉以表達自己“國保於民”,“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的認識:“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爲國者不欺其民,善爲家者不欺其親。……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蓄其民,況爲四海治平之政者哉!”[30]

謝保成:《資治通鑑》的纂集與特點

《資治通鑑》中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即貞元三年十二月唐德宗畋獵新店,“入民趙光奇家”,問百姓苦樂。

問:“百姓樂乎?”對曰:“不樂。”上曰:“今歲頗稔,何爲不樂?”對曰:“詔令不信。前雲兩稅之外悉無他徭,今非稅而誅求者殆過於稅。後又云和糴,而實強取之,曾不識一錢。始雲所糴粟麥納於道次,今則遣致京西行營,動數百里,車摧馬斃,破產不能支。愁苦若此,何樂之有!每有詔書優恤,徒空文耳!恐聖主深居九重,皆未知之也。”上命復其家。

遍查相關文獻,均不見此事,當源於今天已不可見的《唐德宗實錄》。司馬光不僅將此事寫入《資治通鑑》正文,緊接着還發議論雲:

甚矣,唐德宗之難寤也!自古所患者,人君之澤壅而不下達,小民之情鬱而不上通,故君勤於上而民不懷,民愁怨於下而君不知,以至於離叛危亡,凡以此也。德宗幸以遊獵至民家,值光奇敢言而知民間疾苦,此乃千載之遇也。固當按有司之廢格詔書、殘虐下民,橫增賦斂,盜匿公財,及左右諂諛、日稱民間豐樂者而誅之。然後洗心易慮,一新其政,屏浮飾,廢虛文,謹號令,敦誠信,察真僞,辨忠邪,矜困窮,伸怨滯,則太平之業可致矣。釋此不爲,乃復光奇之家。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衆,又安得人人自言於天子,而戶戶復其徭賦乎![31]

司馬光從數百種文獻資料中選出此事,並將人君能從小民口中得悉民間疾苦視爲“千載之遇”,足以顯見其是如何矚目於“系生民之休慼”的問題!

如果說則天光宅元年十二月記武后殺程務挺,《考異》引《唐統紀》武后曰“不愛身而愛百姓”一段記載,司馬光認爲不足信而“不取”,那麼敘五代後周世宗拆毀佛像鑄錢以減輕百姓負擔,載入周世宗對侍臣所說“若朕身可以濟民,亦非所惜也”,隨後的“臣光曰”卻則借用了武則天的這句話來稱讚周世宗:“若周世宗,可謂仁矣,不愛自身而愛民;若周世宗,可謂明矣,不以無益廢有益。”[32]司馬光是何其希望“不愛身而愛百姓”的君王啊!

“系生民休慼”,既是發揮仁政愛民的優良思想,又是對1362年興衰史的歷史總結。

“專取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慼”的著述宗旨,決定《資治通鑑》不取符瑞、不記怪異。在《答範夢得》書中,司馬光特別強調長編的“取此舍彼之意”:“詩賦等若止爲文章,詔誥若止爲除官,及妖異止於怪誕,詼諧止於取笑之類,便請直刪無妨。”而“妖異有所儆戒,詼諧有所補益,並告存之。”同時,在“妖異有所儆戒”下加註作具體說明:

凡國家災異,本紀所書者並存之,其本志強附時事者不須也。讖記如李淳風言武氏之類,及因而致殺戮、叛亂者並存之,其妄有牽合如木入鬥爲朱字之類不須也。相貌、符瑞或因此爲人所忌,或爲人所附,或人主好之而諂者僞造,或實有而可信者並存之,其餘不須也。妖怪或有所儆戒,如鬼書武三思門,或因而生事,如楊慎矜墓流血之類並存之,其餘不須也。[33]

三、“不特紀治亂之跡”

記述皇朝興亡之跡的同時,《資治通鑑》記述了大量與國家盛衰相關的其他史事。胡三省爲《資治通鑑》作注,“曆法、天文則隨《目錄》所書而附註”,“凡紀事之本末,地名之同異,州縣之建置離合,制度之沿革損益,悉疏其所以然。”[34]因其注《資治通鑑》,深知《資治通鑑》內容,特別指出:

溫公作《通鑑》,不特紀治亂之跡而已,至於禮樂、歷數、天文、地理,尤致其詳。[35]

注重“禮樂”下面談,這裏先談“歷數”的“尤致其詳”。

司馬光以“古之爲史者,必先正其歷,以統萬事,故謂之春秋”[36],因而特別注重曆法。《資治通鑑》對於北宋以前的歷法修訂,差不多逐一作出記述:漢武帝太初曆(卷二十一)、漢章帝元和二年四分曆(卷四十七)、魏明帝景初歷(卷七十三)、宋文帝元嘉新曆(卷一二四)、北魏太武帝玄始歷(卷一二三、一二六)、祖沖之大明曆(卷一二九、一四七)、北魏孝明帝正光歷(卷一四九)、東魏孝靜帝興和歷(卷一五八)[37]、北齊文宣帝天保歷(卷一六三)、北周明帝武成元年更定新曆(卷一六七)、隋文帝開皇四年甲子元歷(卷一七六)、隋文帝開皇十七年新曆(卷一七八)、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歷(卷186)、唐高宗麟德歷(卷二零一)、唐玄宗開元大衍曆(卷二一二、二一三)、唐肅宗乾元至德歷(卷二二零)、唐代宗廣德二年五紀曆(卷二二三)、唐德宗建中正元歷(卷二二七)、唐穆宗長慶二年宣明歷(卷二四二)、唐昭宗景福崇玄歷(卷二五九)、後周世宗顯德欽天曆(卷二九三)。[38]《資治通鑑》正文所記這些曆法,均是經認真考訂後選擇使用的重要曆法,反映曆法在各個歷史時期的進步,如果單獨立目紀其始末,無疑是一部簡明中國曆法史。

再來看“天文”的“尤致其詳”。卷五十一漢順帝太史令張衡“善機巧,尤致思於天文、陰陽、歷算,作渾天儀,著《靈憲》”;卷一二三宋文帝元嘉十三年“詔太史令錢樂之更鑄渾儀,徑六尺八分,以水轉之,昏明中星與天相應”;卷一九四唐太宗貞觀七年,直太史李淳風“奏靈臺候儀制度疏略,但有赤道,請更造渾天黃道儀,許之。癸巳,成而奏之”;卷212唐玄宗開元九年,命僧一行造大衍曆,又命“率府兵曹梁令瓚造黃道遊儀,以測候七政”,開元十二年“命太史監南宮說等於河南、北平地測日晷及極星,夏至日中立八尺之表,同時候之。陽城晷長一尺四寸八分弱,夜視北極出地高三十四度十分度之四,浚儀嶽臺晷長一尺五寸微強,極高三十四度八分,南至朗州,晷長七寸七分,極高二十九度半,北至蔚州,晷長二尺二寸九分,極高四十度。南北相距三千六百八十八里九十步,晷差一尺五寸二分,極差十度半。又南至交州,晷出表南三寸二分。八月,海中南望老人星下,衆星粲然,皆古所未名,大率去南極二十度以上星皆見。”正因爲《資治通鑑》如此詳載實測子午線的科學創舉,胡三省纔在註文中寫下上述一段文字,並認爲“讀《通鑑》者如飲河之鼠,各充其量而已”。

在胡三省注所提及的內容之外,特別要指出《資治通鑑》關於佛教傳入的記述。早在仁宗皇?四年(1052),司馬光寫有一篇《秀州真如院法堂記》,明確表示出對佛教傳入的看法。自稱“平生不習佛書,不知所以雲者”,但“亦嘗剽聞佛之爲人矣”。“夫佛,蓋西域之賢者。其爲人也,清儉而寡慾,慈惠而愛物。故服弊補之衣,食蔬糲之食,巖居野處,斥妻屏子,所以自奉甚約,而憚於煩人也。雖草木蟲魚不敢妄殺,蓋欲與物並生而不相害也。凡此之道,皆以涓潔其身不爲物累。”“而末流之人,猶不免棄本而背原”,乃至“後世之爲佛書者,日遠而日訛,莫不侈大其師之言而附益之,以淫怪誣罔之辭以駭俗人而取世資,厚自豐殖,不知饜極。故一衣之費,或百金不若,綺紈之爲愈也;一飯之直,或萬錢不若,膾炙之爲省也。高堂巨室,以自奉養佛之志。豈如是哉!天下事佛者,莫不然而。”寫這篇《法堂記》“將以明佛之道也,是必深思本源,而勿放蕩於末流”[39]。嘉?七年(1062),在《論寺額札子》中進一步指明:“竊以釋、老之教,無益治世。”同時,也看到“流俗憨愚,崇尚釋、老,積弊已深,不可猝除,故爲之禁限,不使繁滋而已”[40]。

司馬光的如此認識,使《資治通鑑》記佛教在各朝各代的興廢十分翔實。若將書中相關記述聯貫起來,同樣是一篇佛教在中國的興廢史,不亞於《通鑑紀事本末》中任何一篇紀事。以下作簡要摘錄,以供查閱。東漢明帝永平八年,記佛教最初傳入的情況:“初,帝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書及沙門以來。其書大抵以虛無爲宗,貴慈悲不殺,以爲人死,精神不滅,隨復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故所貴修煉精神,以至爲佛。善爲宏闊勝大之言,以勸誘愚俗。精於其道者,號曰沙門。於是中國始傳其術,圖其形像,而王公貴人,獨楚王英最先好之。”至桓帝,天子逐漸開始篤好:“自永平以來,臣民雖有習浮屠術者,而天子未之好。至帝,始篤好之,常躬自禱祠,由是其法浸盛。”[41]

北朝情形與東漢相似,至十六國後趙佛教開始盛行。石勒“以天竺僧佛圖澄豫言成敗,數有驗,敬事之。及虎即位,奉之尤謹”,“朝會之日,太子、諸公扶翼上殿,主者唱‘大和尚’,衆坐皆起”,“國人化之,率多事佛,澄之所在,無敢向其方面涕唾者。爭造寺廟,削髮出家。”(卷九十五)後秦姚興崇信佛教,“以鳩摩羅什爲國師,奉之如神,親帥羣臣及沙門聽羅什講佛經”,“公卿以下皆奉佛,由是州郡化之,事佛者十室而九”(卷一一四)。

北魏太武帝與崔浩信奉道教,引發了天平真君七年“盡誅長安沙門,焚燬經像,並敕留臺下四方,令一用長安法”的第一次毀佛之舉,卷124詳記了這一事件經過。及高宗即位,“向所毀佛圖,率皆修復。魏主親爲沙門師賢等五人下發,以師賢爲道人統。”[42]宣武帝時,“佛教盛於洛陽,沙門之外,自西域來者三千餘人,魏主別爲之永明寺千餘間以處之”,使沙門統僧暹等“擇嵩山形勝之地立閒居寺,極巖壑土木之美。由是遠近承風,無不事佛,比及延昌,州郡共有一萬三百餘寺”[43]。孝明帝熙平元年(516),“胡太后又作永寧寺”,“作石窟寺於伊闕口,皆極土木之美。而永寧尤盛,有金像高八丈者一,如中人者十,玉像二。爲九層浮圖,掘地築基,下及?泉,浮圖高九十丈,上剎復高十丈,每夜靜,鈴鐸聲聞十里”,“僧房千間,珠玉錦繡,駭人心目。自佛法入中國,塔廟之盛,未之有也”[44]。

北齊崇佛黜道、北周禁燬佛道,卷一六六、一七一均有記述。隋文帝興復佛法,“詔境內之民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佛像。於是時俗隨風而靡”[45]。

南朝佛教流行,以齊、梁爲盛。卷一三六記南齊竟陵王蕭子良身爲宰相,“篤好釋氏,招致名僧,講論佛法,道俗之盛,江左未有”,範縝“盛稱無佛”,展開一場辯論。“子良無以難。縝又著《神滅論》,以爲‘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也。神之於形,猶利之於刀;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哉!’此論出,朝野喧譁,難之,終不能屈。”梁武帝興佛,建同泰寺,三次到寺中捨身。第二次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釋御服,持法衣,行清淨大?”,“羣臣以錢一億萬祈白三寶,奉贖皇帝菩薩,僧衆默許”[46]。

記述唐代佛事,篇卷更多。高祖武德九年傅奕上疏請除佛法、下詔沙汰僧尼道士,太宗貞觀十三年傅奕臨終戒其子無得學佛書,武則天天授元年敕藏《大雲經》、使僧升高座講解,玄宗開元二年姚崇上言沙汰僧尼、毋得創建佛寺,代宗大曆二年君臣皆好佛、內外臣民承流相化、政刑日紊,憲宗元和十四年遣使迎佛骨、韓愈上表切諫,武宗會昌五年詔改釋教之弊、毀寺4600餘、歸俗僧尼26萬餘,宣宗大中元年“反會昌之政”、僧尼之弊皆復其舊,懿宗鹹通十四年遣使詣法門寺迎佛骨,廣造浮圖,競爲侈靡。五代十國時期,後晉、閩王、楚王、後周世宗等崇佛、毀佛情況,亦均有記述。

以如此篇幅記述佛教興廢,卻沒有關於法顯、玄奘西行求法的記述,也沒有佛教各宗在唐代興衰的記述,顯然其目光還是集中在與“國家盛衰、生民休慼”相關的佛教事上,這是不能不指出的。

總之,《資治通鑑》確如胡三省所說“不特紀治亂之跡而已”,而於文化史方面的內容亦有可謂“尤致其詳”者,諸如諸子思想,釋、道崇廢,經籍藝文、科學技術(天文曆法、雕版印刷、都市建築、水利工程)等,只不過需要從浩瀚的篇卷中細細爬梳,這正是編年史體裁的侷限。

順便說一下《資治通鑑》的不記史學,宋文帝元嘉十五年,並建玄學、史學、文學、儒學爲四學。對此,司馬光寫有一則“臣光曰”:

《易》曰:“君子多識前言往行以蓄其德。”孔子曰:“辭達而已矣。”然則史者儒之一端,文者儒之餘事。至於老莊虛無,固非所以爲教也。夫學者所以求道,天下無二道,安有四學哉![47]

編寫史著的司馬光爲何這樣認識史學,其所編著的《資治通鑑》是儒是史?或許正因爲此,才如胡三省所說,書中頗多“欲存之以示警”者,“此其微意,後人不能盡知也。編年豈徒哉!”[48]

四、欲存示警的“微意”

因事立論、感慨而發,是《資治通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繼承《左傳》“君子曰”和各紀傳史“史臣曰”的傳統。司馬光本人所寫“臣光曰”118則,引前人(自荀子至歐陽修)議論97則。胡三省在《新注資治通鑑序》中指出,“治平、熙寧間,公與諸人議國事相是非之日也”,“其忠憤感慨不能自己於言者,則智伯才德之論,樊英名實之說,唐太宗君臣之議樂,李德裕、牛僧孺爭維州事之類是也。”這是在告訴讀者,司馬光在現實中“議國事相是非”有不能“言者”,借《資治通鑑》以發其“忠憤感慨”。智伯“才德之論”、樊英“名實之說”、唐太宗君臣之議樂,分別見於卷一週威烈王二十三年、卷五十一漢順帝永建二年、卷一九二唐太宗貞觀二年“臣光曰”,讀者自見可明。“李德裕、牛僧孺爭維州事”,下面有述。

謝保成:《資治通鑑》的纂集與特點

1.以禮爲紀綱

開篇第一句“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爲諸侯”之後,便有一則近千字的“臣光曰”,開頭兩段這樣寫:

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四海之廣,兆民之衆,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爲之紀綱哉!……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

“四海之廣,兆民之衆,受制於一人”,必須“以禮爲之紀綱”,才能維繫和鞏固等級統治。全書以三家分晉爲開端,就是因爲“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因而司馬光感嘆:“嗚呼!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遂使聖賢之後爲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生民之類糜滅幾盡,豈不哀哉!”

敘西漢高帝七年事,借叔孫通制禮,“臣光曰”進一步發揮“禮”的功用:

禮之爲物大矣!用之於身,則動靜有法而百行備焉;用之於家,則內外有別而九族睦焉;用之於鄉,則長幼有倫而俗化美焉;用之於國,則君臣有敘而政治成焉;用之於天下,則諸侯順服而紀綱正焉。

同時指責叔孫通“徒竊禮之糠?,以依世、諧俗、取寵而已,遂使先王之禮倫沒而不振,以迄於今,豈不痛甚矣哉!”

以禮爲紀綱,國家治亂、人物功過,均以是否重禮、以禮進行教化爲衡量標準。卷六十八建安二十四年末“臣光曰”總結東漢盛衰:

光武遭漢中衰,羣雄糜沸,奮起布衣,紹恢前緒,征伐四方,日不暇給,乃能敦尚經術,賓延儒雅,廣開學校,修明禮樂,武功既成,文德亦洽。……自三代既亡,風化之美,未有若東漢之盛者也。及孝和以降,貴戚擅權,嬖倖用事,賞罰無章,賄賂公行,賢愚渾淆,是非顛倒,可謂亂矣。……乘輿播越,宗廟丘墟,王室蕩覆,?民塗炭,大命隕絕,不可復救。然州郡擁兵專地者,雖互相吞噬,猶未嘗不以尊漢爲辭。[49]

顯然與開篇的“臣光曰”前後呼應,將東漢末與東周末相比擬。

中唐以下藩鎮割據,朝廷姑息。唐肅宗乾元元年,平盧節度使王玄志卒,裨將李懷玉殺其子,推侯希逸爲平盧軍使,朝廷“因以希逸爲節度副使,節度使由軍士廢立自此始”。對此,又一則“臣光曰”發論:

今唐治軍而不顧禮,使士卒得以陵偏裨,偏裨得以陵將帥,則將帥之陵天子,自然之勢也。

由是禍亂繼起,兵革不息,民墜塗炭,無所控訴,凡二百餘年,然後大宋受命。[50]

不僅治天下用禮,治軍也要用禮,禮爲綱紀,貫穿於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

2.用賢爲本,立法是末

用賢爲本,立法是末,既是司馬光“以禮爲綱紀”的重要內容,又與其時政主張緊密相關。

東漢靈帝熹平四年,爲避免“州郡相黨”,下制實行迴避,“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即婚姻之家及其親屬,不得在兩家所在州交互爲官。因“禁忌轉密,選用艱難,幽、冀二州久缺不補”。“臣光曰”評論說:

叔向有言:“國將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謹擇忠賢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則賞,有罪則誅,無所阿私,法制不煩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執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擇人,而禁令益多,防閒益密,有功者以閡文者不賞,爲奸者以巧法免誅,上下勞擾而天下大亂。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

所謂本,即用賢也;所謂末,即立法(禁令)也。司馬光批評“孝靈之時,刺史、二千石貪財如豺虎,暴殄?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接着話鋒一轉:“以今視之,豈不適足爲笑而深爲可戒哉!”[51]顯然,這是在“借古諷今”、影射時政。

三國魏明帝景初元年,劉?作百官考課法,百官議而不決,事竟不行。“臣光曰”說得更加明白:“爲治之要,莫先於用人。而知人之道,聖賢所難也。是故求之於譭譽,則愛憎競進而善惡渾淆;考之於功狀,則巧詐橫生而真僞相冒。要之,其本在於至公至明而已矣。爲人上者至公至明,則羣下之能否焯然形於目中,無所復逃矣。苟爲不公不明,則考課之法適足爲曲私欺罔之資也。”同時表示反對“爲之善法,繁其條目,謹其簿書”,認爲劉?之法是“不得其本而趨其末”。[52]

用賢爲本,司馬光特別矚目東漢光武帝。對其即位後先訪求賢才,“臣光曰”評論道:“光武即位之初,羣雄競逐,四海鼎沸,彼摧堅陷敵之人,權略詭辯之士,方見重於世,而獨能取忠厚之臣,旌循良之吏,拔於草萊之中,置諸羣公之首,宜其光復舊物,享祚久長,蓋由知所先務而得其本原故也。”[53]前秦苻堅甘露十二年(370),前燕宗室慕容垂降秦,秦相王猛忌其有雄略,勸苻堅殺之,苻堅不從,王猛又設計陷害慕容垂,苻堅仍然“待之如舊”。爲此,司馬光寫了一段評論:“昔周得微子而革商命,秦得由余而霸西戎,吳得伍員而克強楚,漢得陳平而誅項籍,魏得許攸而破袁紹,彼敵國之材臣,來爲己用,進取之良資也。”[54]此外,在《稽古錄》等相關的著述中,也有類似的表述,如對唐在“六年之中,海內威服,何成功之速哉?”的回答:“太宗文武之才,高出前古,驅策英雄,網羅俊?,好用善謀,樂聞直諫……”[55]

3.息征伐之謀,罷拓土之兵

記歷代邊防,在《資治通鑑》中佔有重要位置,明顯地是在“以史爲鑑”。面對北疆遼、西夏的侵擾,司馬光不滿於熙、豐年間對西夏用兵,認爲“朝之闕政,其大者有六”,其四曰“中國未治,而侵擾四夷,得少失多”,而“救急保安之道”中有一點就是“罷拓土開境之兵”[56],“息征伐之謀”[57]。元?元年,連上《論西夏札子》、《乞撫納西人札子》、《乞不拒絕西人請地札子》等,主張“返其侵疆”、“禁其私市”,認爲放棄米脂等寨,可以顯示“帝王之大度,仁人之用心”,若“惜而不與,萬一西人積怨憤之氣,逞兇悖之心”,“長驅深入,覆軍殺將,將兵連禍結”,導致“天下騷動”,“雖有米脂等十寨,能有益乎?”[58]強調“凡邊境安,則中國安,此乃國家安危之機。”[59]

這樣的施政主張帶進《資治通鑑》,凡窮兵黷武、開邊拓土,一概加以斥責。太初元年,漢武帝以寵姬李夫人兄李廣利爲貳師將軍,出兵大宛,“臣光曰”對此評論道:

夫軍旅大事,國之安危,民之死生系也。苟爲不擇賢愚而授之,欲僥倖咫尺之功,藉以爲名而私其所愛,不若無功而侯之爲愈也。然則武帝有見於封國,無見於置將,謂之能守先帝之約,臣曰過矣。[60]

東漢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匈奴發生瘟疫,人畜死亡甚多,國力空乏,是用兵的絕好時機,然而光武帝拒絕了這“萬世刻石之功”,表示:“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百姓驚惶,人不自保,而復欲遠事邊處乎!”從此,“諸將莫敢復言兵事者”。在總評光武時,贊其“雖以征伐濟大業,及天下既定,乃退功臣而進文吏,明慎政體,總攬權綱,量時度力,舉無工事,故年恢復前烈,身致太平”[61]。

歷來對胡三省所說“李德裕、牛僧孺爭維州事”認識不一,現將其事稍加介紹。唐文宗太和五年,吐蕃維州副使悉怛謀請降,盡帥其衆奔成都,西川節度使李德裕具奏其狀,宰相牛僧孺以受降會“失信”吐蕃,若其“怒氣直辭,不三日至咸陽橋”,即使“得百維州何所用之”,遂命西川節度使李德裕以其城歸吐蕃,悉怛謀及所與來降者悉歸之,“吐蕃盡誅之於境上,極其慘酷”。至武宗會昌三年,李德裕爲相,追論此事,有詔追贈悉怛謀右衛將軍。“臣光曰”評論雲:“唐新與吐蕃修好而納其維州,以利言之,則維州小而信大;以害言之,則維州緩而關中急。然則爲唐計者,宜何先乎?悉怛謀在唐則爲向化,在吐蕃不免爲叛臣,其受誅也又何矜焉!且德裕所言者利也,僧孺所言者義也,匹夫徇利而亡義猶恥之,況天子乎!……以是觀之,牛、李之是非,端可見矣”。胡三省注:“元?之初,棄米脂等四寨以與西夏,蓋當時國論大指如此。”[62]正是指上述司馬光欲將米脂四寨及熙河等讓給西夏,終因安燾、孫路以地圖力爭而止。

任何史書借古諷今、影射現實,都難免歪曲歷史、混淆是非,這是研讀史書時必須注意的問題。

不管神宗賜以書名“資治”,還是與司馬光時治主張相關,但應當注意兩點:其一,宋神宗賜名《資治通鑑》,雖然明確地將修史與“取鑑”、“資治”聯繫在一起,卻沒有像唐太宗詔修《隋書》等五代史那樣,“覽前王之得失”目的是“爲在身之龜鏡”[63],即沒有以歷代君王得失作爲“自身”行爲、決策的鑑戒,更多的是要“爲臣者”引以爲鑑戒,因而不可能有唐太宗的作爲,自然也就不可能形成類似“貞觀之治”的局面。其二,司馬光“伏望”神宗“監前代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創出“懋稽古之盛德,躋無前之至治”的局面,但他自己也沒有能夠認真做到“以史爲鑑”。北宋中期形成的新舊黨爭,一直延續到北宋滅亡,成爲當時政局的重要特點。司馬光不僅有《朋黨論》的專篇,在《資治通鑑》中對東漢的閹黨與清流之爭、中晚唐的牛李黨爭,都有非常詳細的記述。卷二四一唐穆宗長慶元年四月,寫牛李黨爭發端:“自是德裕、宗閔各分朋黨,更相頃軋,垂四十年。”卷二四五唐文宗太和八年十一月,寫黨爭進一步發展:“時德裕、宗閔各有朋黨,互相擠援。上患之,每嘆曰:‘去河北賊易,去朝廷朋黨難!’”緊接着,便是400餘字的“臣光曰”:

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猶冰炭之不可同器而處也。故君子得位則斥小人,小人得勢則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然君子進賢退不肖,其處心也公,其指事也實;小人譽其所好,毀其所惡,其處心也私,其指事也誣。……

胡三省謂“溫公此論,爲熙、豐發也。”司馬光能夠清楚地認識歷史上的朋黨之爭,卻難以跳出現實中朋黨之爭的泥潭,《資治通鑑》的“取鑑”、“資治”功用因此大爲遜色!大凡史書只寫給別人看,讓別人“以史爲鑑”而不是爲“在身之龜鏡”,其鑑戒功用還能有多少實效?這正是中國史學和中國史家的悲哀所在!

[1] 《唐史論斷序》,《四庫全書》本。由此序內容而論,實即《唐史記》75卷的序文,作於皇?四年草成該書之際。

[2] 《傳家集》卷七十一。

[3] 《傳家集》卷十七,《進通志表》。

[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0八,治平三年四月辛丑。

[5] 《玉海》卷四十七,《治平資治通鑑》。

[6] 《文獻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二十》引“公子康公休告其友晁說之曰”;胡三省《新注資治通鑑序》亦以“修書分屬,漢則劉?,三國訖於南北朝則劉恕,唐則範祖禹,各因其所長屬之”。

[7] 參見王曾瑜《關於編寫<資治通鑑>的幾個問題》,《文史哲》1979年第3期。

[8] 《文獻通考》卷一九三,《續資治通鑑長編舉要》引乾道四年李燾上表。

[9] 《傳家集》卷六十三。

[10] 《文獻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二十》引高似孫《緯略》。

[1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五0,神宗元豐七年十二月戊辰。

[12]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七《編年類》。

[13]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七《編年類》。

[14] 《緯略》卷十二;《文獻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二十》所引亦作“二百二十二家”。

[15]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七《編年類》。

[16] 《史略》卷四《通鑑參據書》。

[17] 《新校資治通鑑敘錄》卷首。

[18] 《通鑑學》第三章。

[19] 陳光崇:《張氏<通鑑學>所列<通鑑>引用書目補正》,高振鐸:《通鑑參據書考辨》,均收《資治通鑑叢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陳光崇:《<通鑑>引用書目的再檢核》,收《通鑑新論》,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周徵松:《通鑑考異所見書目檢核》,《山西師大學報》1986年第3期。

[20] 參見謝保成《隋唐五代史學》,廈門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348-349頁。

[21] 《郡齋讀書志校證》卷十四《類書類》。

[22] 《答範夢得》。

[23] 洪邁《容齋四筆》卷十一《冊府元龜》。

[24] 劉羲仲:《通鑑問疑》。

[25] 《癸辛雜識》後集。

[26] 《稽古錄》卷十六《上歷年圖序》。

[27] 《資治通鑑》卷二四四,唐文宗太和七年八月。

[28] 《日知錄》卷二十六《史記通鑑兵事》。

[29] 《傳家集》卷四十四《乞罷條例司常平使疏》。

[30] 《資治通鑑》卷二,周顯王十年“臣光曰”。

[31] 《資治通鑑》卷二三三。

[32] 《資治通鑑》卷二九二,後周世宗顯德二年九月。

[33] 《傳家集》卷六十三。

[34] 《新資治通鑑注序》,《資治通鑑》卷首。

[35] 《資治通鑑》卷二一二,唐玄宗開元十二年四月。

[36] 《資治通鑑目錄》卷一。

[37] 《資治通鑑》誤作“興光歷”,據《資治通鑑目錄》、《魏書?律曆志》改。

[38] 以上均見於《資治通鑑》正文。《新唐書?歷志一》以“唐終始二百九十餘年,而歷八改”,《資治通鑑》有肅宗至德歷,而無元和觀象歷。《資治通鑑目錄》另有一些記載: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周曆以建子月爲正”,漢高祖元年“漢初用殷歷,或雲顓頊歷”,魏明帝太和歷,西晉泰始元年“晉更名景初歷曰泰始”,北周天和元年“周初用天和歷”,北周大象元年“周初用丙寅元歷”,前蜀武成二年“初用胡秀林永昌歷”,後晉天福四年“晉用馬重績調元小歷”等等,可補《資治通鑑》之闕。

[39] 《傳家集》卷七十一。

[40] 《傳家集》卷二十六。

[41] 《資治通鑑》卷五十五,桓帝延熹九年七月。

[42] 《資治通鑑》卷一二六,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十二月。

[43] 《資治通鑑》卷一四七,梁武帝天監八年十一月。

[44] 《資治通鑑》卷一四八,梁武帝天監十五年十一月。

[45] 《資治通鑑》卷一七五,陳宣帝太建十三年十二月。

[46] 《資治通鑑》卷一五三,梁武帝中大通元年九月。

[47] 《資治通鑑》卷一二三,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十二月。

[48] 《新注資治通鑑序》,《資治通鑑》卷首。

[49] 《資治通鑑》卷六十八,漢獻帝建安二十四年末。

[50] 《資治通鑑》卷二二0,唐肅宗乾元元年末。

[51] 《資治通鑑》卷五十七,漢靈帝熹平四年三月。

[52] 《資治通鑑》卷七十三,魏明帝景初元年末。

[53] 《資治通鑑》卷四十,漢光武帝建武元年九月。

[54] 《資治通鑑》卷一0二,東晉海西公太和五年正月“臣光曰”。

[55] 《稽古錄》卷十五,梁太祖開平元年“臣光曰”。

[56] 《傳家集》卷四十五《應詔言朝政闕失狀》。

[57] 《傳家集》卷六十一《與吳丞相充書》。

[58] 《傳家集》卷五十《論西夏札子》。

[59] 《傳家集》卷五十二,《乞撫納西人札子》。

[60] 《資治通鑑》卷二十一,漢武帝太初元年八月。

[61] 《資治通鑑》卷四十四,漢光武帝中元二年二月。

[62] 《資治通鑑》卷二一七,唐武宗會昌三年三月。

謝保成:《資治通鑑》的纂集與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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