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中五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觸犯刑法規定,構成犯罪。今年3月,王某某在禁漁期內於杭州市江乾區九堡街道錢塘江三號壩附近水域,利用網購的電魚工具在錢塘江干流的禁漁區電魚,捕獲鰻鱺魚八尾。

來源:江干檢察

都說錢塘江的江鰻能鮮掉眉毛,如果能在錢塘江裏釣上一條江鰻,是釣魚愛好者們值得炫耀的事。但有這麼一羣人,盯着錢塘江裏的魚動起了歪腦筋。

今年3月,王某某在禁漁期內於杭州市江乾區九堡街道錢塘江三號壩附近水域,利用網購的電魚工具在錢塘江干流的禁漁區電魚,捕獲鰻鱺魚八尾。

4月的一天晚上,呂某、範某某、路某在錢塘江五堡碼頭附近利用電魚工具電魚,但未捕獲水產品。無獨有偶,當晚姜某某也在該水域電魚,“幸運”地捕獲鰻鱺魚三尾。

上述五人在禁漁期內在錢塘江水域

捕撈水產品的行爲

均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抓魚怎麼就變成犯罪了?

關鍵在於:禁漁期、電魚工具。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案中五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觸犯刑法規定,構成犯罪。

訴前會議是什麼?

10月22日,江乾區檢察院召開訴前會議,解決的就是危害與補救的問題。

訴前會議,是指檢察機關對案件決定提起公訴之前,針對案件管轄、迴避、是否適用認罪認罰等程序性問題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實體問題,召集偵查人員、當事人以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進行溝通交流、解惑釋疑,聽取各方意見,並就相關問題的認識和處理達成意見的一種機制。

訴前會議,我們這麼開……

此次訴前會議,承辦檢察官這次找來了負責公益訴訟案件的羅悅來檢察官給五名嫌疑人上了一課,就電魚相關危害作了詳細的釋法說理。

電魚被稱爲“絕戶型”捕撈方法,使用的是高達上千伏的直流脈衝電或者超聲波,在電魚過程中,該區域內魚類、水生動植物,甚至魚卵都會被電流衝擊,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禁漁期也是魚兒的產卵、繁衍期,這時候用電捕魚,會讓魚兒“斷子絕孫”!

電魚不僅給該河段的魚類資源帶來巨大損失,甚至好多年也難以恢復,同時還會造成生態環境中微生物種羣的改變,導致水生態環境的惡化。五名嫌疑人聽了上述講解,均深刻認識到到自己的錯誤,保證絕不再做類似違法犯罪的事。

如何補救?

五名嫌疑人的行爲違反了《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有責任彌補因此造成的國家漁業資源損失。通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五名嫌疑人當場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責任,將繳納相應的罰款給城管部門,由城管部門購買並放流魚苗,希望能夠通過經濟補償來彌補自己犯下的過錯。

經過這次訴前會議,幾名犯罪嫌疑人均認罪悔罪,檢察機關將根據各犯罪嫌疑人後續的賠償情況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亡羊補牢,爲時未晚。也希望廣大釣魚發燒友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大自然的饋贈,錢塘江不僅是我們的,也是魚兒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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