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早上起來,發現自己在理財平臺上借了兩百多萬,而且已經提現了159萬,但自己對此毫無記憶……這是怎麼回事?

兩年前深圳的羅先生就經歷了這種事

世界上的第二個“我”?

2016年2月,羅先生突然發現了自己的賬戶出現異動,在未進行任何操作的情況下,居然發起了一份金額239萬元的借款申請且申請通過審覈所借錢款已到賬戶。

直覺告訴羅先生自己的平臺賬戶被人侵入了,於是立刻通知平臺客服並凍結了該賬戶。但爲時已晚,次日該賬戶仍被提現159萬元。

羅先生立刻報警,警方經查證後,在這個賬戶的背後居然出現了兩個同名同姓的羅先生?

經調查,原來是許某、陸某、蘭某3人利用該平臺的漏洞,使用了與羅先生同名同姓的羅某某的身份證,由此牟非法利。

找到同名同姓的人,還鑽了平臺的漏洞,這3人是怎麼操作的?

發現平臺漏洞確定目標

許某等3人發現,該平臺對提現身份設置管理不嚴格,綁定的銀行卡不用驗證,只要與綁卡之人同名也可登錄。於是這3人將該APP平臺中,一名爲“羅某某”的賬戶定爲作案對象,輕易破解該賬戶密碼後登陸。

找到同名之人“偷樑換柱”

2016年2月4日,許某等人網搜到一名位於湖南與羅先生同名同姓的“羅某某”,立即與這個千里之外的“羅某某”(另案處理)取得聯繫,雙方商談好以高價從“羅某某”手中買到了其身份證。

許某等人利用此身份證辦了一張卡主爲“羅某某”的銀行卡,並將該張銀行卡綁定在之前破解的同名同姓的APP客戶羅某某的賬戶上。一切準備工作做好之後,2016年2月6日,許某等人在平臺發起了一份金額計人民幣239萬元的借款。借款順利通過審覈,錢款按時到達了賬戶。

所幸,這一切仍被真正的賬戶用戶羅先生及時知悉,羅先生報案後,同年5月31日,許某等三人被警方抓獲歸案。近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事件後續

涉案APP平臺在案發後立刻完善了審覈制度,在綁定銀行卡時增設了驗證卡主身份證和註冊身份證等環節,並要求在平臺進行借款等操作時賬戶必須留有相應餘額。

警方提示

身份證屬於個人證件,至關重要,市民千萬要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證,出賣身份證不僅觸犯非法買賣身份證件罪,若被不法之人利用的話,有可能成了同案犯,將遭受牢獄之災!

同時,市民在使用理財APP時,應使用相對複雜的密碼,避免被黑客“撞庫”破解。

消息來源:深圳公安

本期編輯:警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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