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特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约3个亿

2018年4月28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该案先后涉嫌金额高达3个亿,庭审时间长达5小时。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延安市志丹县人,案发前,刘某某系志丹县某建筑公司的会计。2016年12月份,刘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志丹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年1月被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

经查明:从2002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1.5%至2%月利率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存款六个月或一年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非法集资,并将吸纳的高额资金又以高利息放给部分公司及个人,从中赚取差价,共放款本金高达5177.7万元,赚取利息1159.2307万元。2011年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冒用自己所在公司的财物专用章和公司经理的专用章,以同样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金额17281.0851万元。从2002年以来,刘某某先后以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方法,吸收涉案金额3亿左右。

案件经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长期以高利息借款支付利息的方式,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使用虚假欺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目前,当地法院将针对此案进行择日宣判,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特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约3个亿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当今社会之下,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不仅在手段上与经济管理创新同步变化,且犯罪领域与经济活动领域同步拓展,遍及各个行业领域,可谓无孔不入。所以,我们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面对任何高额利息为诱饵的集资活动中,一定要擦亮双眼,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旦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的材料,以利于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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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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