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廣州擬推舊改新政!明確個人可購買舊改商服物業!
11月2日,廣州市城市更新局網站掛出了
《關於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細則
(徵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衆徵求意見及建議
《意見》表示,此舉爲貫徹落實《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公開徵集意見時間從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1日。
劃重點
此次徵求意見稿包括
村民按時簽約最高獎勵20平回購
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容積率4.5以下可由區審定
簽約後一年內交地按評估價10%增加獎勵
舊城改造要9成以上住戶同意
明確個人可購買舊改商服物業!
……
等等
下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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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時簽約最高獎勵20平回購
文件首先提出,要推進舊村莊全面改造。《實施細則》提出了新的拆遷補償方式:鼓勵舊村改造採用先收購房屋後回購的方式實施補償。
對採用政府徵收方式改造的,由徵收主體按照市場評估價收購村民房屋,村民按照人(戶籍人口)均建築面積50平方米的標準、建安成本回購住房;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簽約的,可按人(戶籍人口)均建築面積不高於20平方米給予獎勵回購。村集體物業按照集體收入不降低的原則復建。
▲俯瞰視角的赤沙村(來源:廣州房產)
對採用自行改造、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的舊村,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由其成立的全資子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公開選擇市場主體成立的合作公司,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公開選擇的合作主體約定作爲開發建設單位的一方作爲主體,同樣按照先收購房屋後回購的方式實施補償。
2
容積率不超4.5 可由區裏審定
此前的舊村全面改造項目爲了追求經濟上的平衡,出現了不少高容積率、高密度的回遷房。爲此,《實施細則》首次明確規定:單箇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因用地和規劃條件限制無法資金平衡的,政府可將舊村周邊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用地劃撥作爲安置與公益設施用地,納入舊村改造一併實施建設,也可通過政府補助、異地安置、異地容積率補償等方式在全區統籌平衡;市重點項目,可在全市統籌平衡。
《實施細則》規定:舊村改造項目住宅規劃淨容積率不超過5.3(含)的,原則上可採用全面改造方式進行改造,超過5.3的以綜合整治方式進行改造爲主。舊村全面改造項目不超過4.5(含)的,由區政府(廣州空港委)組織審覈審定;超過4.5,但不超過5.3(含)的,由市城市更新局審覈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超過5.3的,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審定。
3
舊城連片改造 需逾九成住戶同意
在舊城改造方面,《實施細則》強調推進成片連片改造。舊城區連片改造項目,經改造範圍內90%以上住戶(或權屬人)表決同意,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併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改造單位)。由區政府(廣州空港委)作爲徵收主體,改造單位出資,完成徵收補償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片連片改造項目可按照“價值相等、自願互利”的原則進行土地置換。
4
舊改商服類物業,可向個人銷售
《實施細則》還提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含村留用地)、集體物業復建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城市更新項目建成的商服類物業,可向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非法人單位銷售。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繳交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首次繳交比例不低於30%,餘款1年內繳清。
5
舊廠改造 支持力度大
《實施細則》規定,國有土地上舊廠不改變土地用途、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商品住宅除外),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時市場評估地價的40%計收土地出讓金。“工改工”項目無須繳納出讓金。科研、教育、醫療、體育機構經市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進行城市更新改造的,改造開發后土地用途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按劃撥方式使用。需辦理有償使用手續的,經批准後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其中,教育、醫療、體育可按相應地段辦公用途市場評估地價的20%計收土地出讓金。
舊廠改造交由政府收回,改爲居住或商業服務業設施等經營性用地的,居住用地毛容積率2.0以下(含)、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毛容積率2.5以下(含)部分,也可按不高於公開出讓成交價或新規劃用途市場評估價的60%計算補償款。
6
意見稿徵求時間
公衆可在11月11日前向廣州市城市更新局反映相關意見和建議。
聯繫電話:84795389
電子郵件:fuxiao123@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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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廣州本地寶編輯整理發佈
來源:廣州日報、廣州參考、活在南沙、
廣州房產等綜合
編輯:西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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