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结构

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应该掌握以下内容:

(1)本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以及其他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2)伪造主要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类 。

1、有形伪造,是指没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假冒他人(包括虚无的人)的名义,擅自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票证的假金融票证。本案即是这一情形。

2、无形伪造,是指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超越其制作权限,违背事实制造内容虚假的金融票证(如银行工作人员制作虚假的银行存单交付他人)。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结构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