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总统大选的升温,废除选举人团制度或以其他方式压制选举人团制度的运动也在升温。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

一些支持者认为,选举人团制度最初是为了帮助人口较少的州获得权力,或让全美各地在选举行政官(最初并没有总统的提法,直到起草宪法文稿时才确定总统的称呼)时听取意见而设立的。田纳西州民主党众议员史蒂夫·科恩声称,该系统的设计是为了帮助奴隶州。

但这些都是对1787年制宪会议所发生的事情的现代诠释,选举人团的设计有两个目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避免“阴谋”并防止外国干涉。一些开国元勋认为,这种制度几乎永远无法真正影响总统大选,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认为,选举人团制度未能实现开国元勋们所设计的大部分目标;我们可以认为,选举人团制度已经背离了开国元勋们的初衷。

选举人团选举并不是直接选举的替代者,因为这一可能性在制宪会议中从未得到认真考虑。(11个州中只有2个州投票支持总统的普选。)正如詹姆斯·麦迪逊的笔记所表明的那样,很少有人支持总统普选。他在维吉尼亚州颇具影响力的计划中最初的想法是,新的两院制立法机构——国会——会齐聚一堂,选举行政官,而开国元勋们在制宪会议上,一再重申这个想法。

我们可能会觉得这很奇怪,但在18世纪80年代,这样的设置是很正常的,在13个州中的8个州,州议会选举出州长。在另外两个州,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的普选选票,那么立法机构就有选择的权力。

选举人团制度背离了开国元勋的初衷,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高涨

然而,立法机构选举总统的想法使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感到不安,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权力分立和避免外国干涉上。宾夕法尼亚州的古弗尼尔·莫里斯认为,让国会选举总统将导致“腐败和阴谋”。而最先提出选举人团制度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关注的是外国干涉的潜在危险,让选举在各州之间而不是在国会中进行,将有助于避免“外国势力”在“我们的议会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的危险。

在总统大选过程中,选举人团选举被采纳作为国会选举的替代方案,选举人分布在各州,国会议员,联邦各级政府的行政官员,不得担任选举人,选举人本人不得当选行政官。要赢得美国大选,一个候选人必须赢得大多数选举人票,如果没有赢得,国会将有权决定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谁将成为总统。

事实上,大多数代表认为后一种情况是正常的,选举人团“提名”五名最有价值的候选人,这样国会就可以从这五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总统。一位名叫乔治·梅森的代表预测,国会将“二十分之十九”决定总统,反联邦主义者的第72号文件声称,选举人团决定总统“不太可能在同一个世纪发生两次”。

但事实并非如此,1789年和1792年,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轻而易举地赢得了多数选票,但在他离任后,选举人团制度几乎立即开始瓦解。与开国元勋们所期望的多名候选人竞选总统不同,各政党迅速组建,总统大选似乎变成了政党一对一的较量。但1800年的选举宣告了最初计划的失败,托马斯·杰斐逊和他的竞选对手亚伦·伯尔之间在选举人团中平分秋色,选举总统的权力进入众议院(众议院以36票选出杰斐逊),这次失败导致了美国宪法第12修正案的通过,该修正案将副总统候选人从一个竞选对手和亚军,变成了(在大多数情况下)总统候选人的屈从的竞选伙伴。

国会不得不再次选择总统是1824年,当时在选举人团中名列第一的安德鲁·杰克逊,在众议院输给了约翰·昆西·亚当斯,自那以后(除了有争议的1876年总统大选),国会再也没有参与过任何一次总统选举。相反,选举人团已经从最初作为一个潜在的提名机构的卑微地位,上升为真正的总统选举机构。

选举人团并没有成功地阻止“阴谋集团”的产生——今天更广为人知的是政党。正如2016年总统大选所显示的那样,外国势力一直非常乐于操纵美国大选,而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几乎无法采取任何措施,来限制这种行为,因而,选举人团制度明显背离了开国元勋的初衷,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高涨。

尽管如此,目前任何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计划都是不切实际的。共和党坚决反对这一想法,而且,似乎也不要去指望共和党会改变主意。州际契约还没有被任何共和党铁票州采纳,即使这种提案侥幸获得通过,也肯定会面临法律挑战。

可以肯定地说,选举人团制度将继续延续下去,但在接受这一点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假装选举人团制度,是开国元勋们为平衡各州权力而制定的某种宏大协议的一部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18世纪的遗物,而且,这种制度在一些最重要的预期目标上早就宣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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