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縣公安局張洪派出所全體民警在工作中始終堅持“警務圍着民意轉、民警圍着百姓轉”的理念,積極探索解決矛盾糾紛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踐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主動出擊,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

2020年3月19日早晨7時許,接110指令在張洪鎮秦家村發生打架事件,接警後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值班民警及時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後調查得知,秦某羣和文某玲系鄰居關係,兩人因鄰里糾紛發生口角,繼而相互撕扯,致使文某玲摔倒在地左腳受傷骨折,民警及時撥打120對文某玲進行救治,將秦某羣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詢問調查。

3月30日,民警將雙方約到派出所進行調解,但雙方態度強硬,潘某熙要求對方承擔自己妻子文某玲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後續治療費用。秦某羣拒不承擔對方所有費用,聲稱對方也有過錯自己不可能全部承擔,調解宣告失敗。

辦案民警將詳情彙報所領導後,所長張兆煦組織民警就該案的調解方案進行重新梳理,一是繼續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二是尋求雙方家屬開展工作。辦案民警多次找尋當事人親屬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通過當事人家屬對二人進行勸導。4月8日,在張兆煦所長的組織下,辦案民警將雙方當事人再次約到派出所進行調解,經過辦案民警長達2個多小時的耐心細緻地勸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並在治安調解協議書上簽字捺印,由秦某羣一次性賠償文某玲醫療費及後續複查等費用共計27000元整。

在張洪所民警的調解下,秦某羣和潘某熙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鄰里矛盾引發的打架案件終於化干戈爲玉帛,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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