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身爲土匪,爲了573塊錢,殺了48人,值得嗎?

有一種人,他們彷彿是以嗜血爲生,把病態的殺人當成一種娛樂遊戲,他們這種人犯罪後都讓警察抓不到把柄,這類智商超高的人羣利用着超高反偵查的能力,一次一次的躲避法律的制裁,在上個世紀的時候出了一個農民身的罪犯,很多人提起農民一般都會和沒文化、老實扯上邊。但是這個土匪,在三年時間一共殺了40多個人,僅僅只是爲了573塊錢。

這個土匪名字叫龍治民,在當地的村莊裏面,他一直是有名的懶漢,什麼農活也不幹,喜歡在親戚家蹭喫蹭喝。當時的生產隊規定∶每個能夠勞動的勞動力一年要完成400個工作,而他完成的數量不到100個,甚至在實行配給制時,生產隊給他分配的糧食,他自個兒都懶得背。還要求生產隊的工作人員把他的糧食送到他家裏去。在公社化運動時統一喫大鍋飯,那個時候他還能就着人羣喫一兩口飯。但是到了農村經濟改革之後,他就得自己謀生路了。這才走上了不歸之路。

早在1997年,他誘拐了一名癡呆的女子。把這個女孩子關在房間裏強姦了很多天。後來村裏人發現這個女孩子被他關在了房間裏並將其解救了出來後,就對他提防了起來。但是當時的村民並沒有對龍治民採取什麼行動。可能是因爲法律意識淡薄,或者是別的。讓他安然無恙的繼續過了下去。

後來龍志明在1983年到1985年的三年時間內,就只是爲了573塊錢,殺害了48個人。其實他殺人還是很講究策略的,充足的計劃準備,有高超能力的偵查頭腦,讓他在火車站、汽車站裏挑選對象。然後用莫名的藉口將被害人騙到自己家中將其殺害。

它的傷害過程一般是等被害人睡着之後,用鋤頭一類的農作工具將受害人殺死,然後把受害人的錢財搜刮出來。再把那些屍體拋在自己家的地窖裏。

就算他被捕之後還謊話連篇,對審判人員說,他殺人只是爲了爲民除害,有三種人他是不會下手的,第一種人是科技人員,第二種是國家幹部,最後一種人就是國務企業的職工和工人。他只傷害那些遊手好閒的人,或者是身體上有疾病的傻子和殘疾人。但是經過專門的調查人員發現他傷害的那些人都是智力健全身體強壯的正常人,並不是像他口中說的傻子和殘疾人。

他的所作所爲還害了他的女兒,讓她的女兒沒臉見周圍的鄉親父老,早早的就遠嫁新疆了,他這樣做值得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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