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 9 时 10 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第七网格区民警在和光路与红旗街胡同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两轮普通摩托车号牌破损严重,便将其拦下检查。

        在对该车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套用其他车辆号牌,而且驾驶员赵某还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更让民警意外的是,赵某身上还有一股酒味儿。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车,结果显示为 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7500 元,并处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他所驾驶的摩托车也被暂扣。

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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