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制报

时间:

4月8日

地点:

平阳县法院

男友说帮她还贷,一开始,姚某以为对方是好心人,可万万没想到,“他是通过我的账户以贷还贷啊!”

姚某和袁某曾是情侣,不过在2017年分手了。2019年6月,袁某主动联系单身的姚某,表达了复合的想法。一来二去,两人又在一起了,并很快同居。

复合前,姚某表示自己有5万元贷款,袁某信誓旦旦地说他来还。信以为真的姚某此后多次催促袁某偿还。

事实上,袁某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于是他把脑筋动在了贷款APP上。一天,他突然想起姚某曾在某APP上贷过款,并进行过认证。于是,趁姚某熟睡时,袁某拿出她的手机,下载了该APP,并用它的账号,贷款11791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为了防止姚某发现,他事后删除了该APP。次日,袁某大方地给姚某转账1万元,让其偿还贷款。

尝到了甜头后,袁某多次利用姚某的手机和账号贷款32800元,其中的13500元转给了姚某,其余的钱则用于归还自己的贷款及二人生活开支。

2019年8月,姚某心血来潮,想再次在上述APP贷款,登录后却发现自己已经没有额度,于是怀疑是男友所为。面对姚某的质问,袁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之后,姚某报警。

警方侦查后,发现袁某曾以相似手段,盗窃另一名女性17196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他仍处于缓刑考验期。

由于袁某犯盗窃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3万元(其中5000元已执行),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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