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編好奇,小貨車沒有年審,而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司機鄧某爲啥還敢上路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員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扣留該機動車,處2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被處以15天以下的拘留。

真鬱悶!近日斗門一男子因爲臨時請不到員工,自己開車去送貨,結果半路被交警查獲罰款1700元,扣15分,司機已經哭瞎!

6月份開始,交警部門在珠海重點路段開展工程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就在交警嚴查之下,還是有載貨汽車不走尋常路,落入交警的“鷹眼”。

8月11日下午4點左右,一輛車牌號爲桂CDE××8的深藍色貨車在珠港大道悠然地行駛。正在路面巡邏的斗門交警大隊邱警官注意到這輛貨車行車速度緩慢,而且行駛方向不定,這麼寬敞的道路怎麼會有如此怪異的行爲?警惕的邱警官馬上騎着摩托車上前示意司機停車接受檢查。邱警官要求司機出示證件,司機躲躲閃閃,故意從口袋左掏右摸,經不住交警反覆催促,幾分鐘後終於從錢包中掏出了一本駕駛證。

心酸!老闆找不到員工,自己開車上路被扣15分!已哭瞎!

邱警官一看,司機姓鄧,駕駛證上準駕車型是C3,明顯與眼前這輛小貨車車型不一致。大家都知道,C3駕駛證只能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四輪農用運輸車,但是眼前這輛小貨車是屬於輕型載貨汽車,須C1或以上的駕照纔可以開。小編之前在微信上一直強調,任何人不管是誰,只要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都會被扣光分。所以鄧某拿C3證開小貨車,不好意思,駕駛證上的12分一次扣完。

這還沒完,後面的事情更讓交警無語。邱警官對車輛進一步檢查時發現,這輛小貨車的行駛證在2016年5月31日到檢驗有效期。掰指一算,車輛已經有足足兩個多月沒有年審,這樣上路是很非常危險的。

心酸!老闆找不到員工,自己開車上路被扣15分!已哭瞎!

小編好奇,小貨車沒有年審,而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司機鄧某爲啥還敢上路呢?原來鄧某是這輛輕型自卸貨車的車主,是做工地運輸材料生意的小老闆。但他聘請的司機上個月突然辭職了,一時半會兒請不到人,所以只能自己先頂着。俗話說的好:“沒有金剛鑽,就別攬瓷器活兒”,鄧某這一頂就出事了,被扣光分,得不償失!

由於違法事實清楚,交警依法扣留小貨車,並對鄧某處以以下處罰: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罰款1500元,扣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罰款200元,扣3分。

合併以上處罰,鄧某將面臨罰款1700元,扣分15分的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員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扣留該機動車,處2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被處以15天以下的拘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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