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衆鬥毆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自20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四兄弟通過販賣砂石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形成了以劉氏兄弟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原標題:安徽劉氏四兄弟重大涉黑案主犯最高獲刑25年)

新華社合肥11月1日電10月31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等34名被告人、2個被告單位重大涉黑案件。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衆鬥毆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六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被告單位分別被判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四兄弟通過販賣砂石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形成了以劉氏兄弟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來,該組織爲維護自身利益,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聚衆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爲。該組織利用家族勢力,長期大肆非法開採,對當地採礦行業形成全面壟斷和非法控制;強佔村民土地,強遷村民祖墳,興建宗祠、豪宅,震壞村民房屋,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對當地羣衆形成了心理強制、威懾;無視安全法規,在非法開採中造成多人死傷;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利用非法採礦等手段獲取的鉅額經濟利益,大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庇護,以黑斂財、以財養黑、以錢開路、禍害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自然環境、政治生態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爲,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衆被告人在實施犯罪中分別所起的作用,綜合評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超 本文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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