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然黨琳山律師此舉也引來了很多人的聲討,認爲他爲“壞人”辯護是罔顧正義沒有道德,但也有人認爲律師最大的職業道德就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無可厚非。經閱庭審視頻、查閱相關記錄,結合該案審理法院的司法建議,調查組初步認定,黨琳山律師涉嫌在庭審過程中不遵守法庭紀律,未經許可擅自退庭,干擾訴訟正常進行,利用網絡炒作案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12月21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6.22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開庭後不久,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廣東增泰律師事務所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無果,無視法庭紀律,不服從審判長指揮擅自離庭。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爲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宣佈中止本案審理,日期另定。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庭審現場

黨琳山律師在離開法庭之後,隨即在其微博上發表《關於管轄權的法庭發言》一文。他表示“不是隻有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還有很多”,同時認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強行開庭審理該案是違法的。

這一事件立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2日,廣東省司法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稱,省司法廳對此事高度重視,事件發生後立即派出調查組赴杭州開展立案調查。經閱庭審視頻、查閱相關記錄,結合該案審理法院的司法建議,調查組初步認定,黨琳山律師涉嫌在庭審過程中不遵守法庭紀律,未經許可擅自退庭,干擾訴訟正常進行,利用網絡炒作案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根據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相關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對其涉嫌違法違規行爲行政處罰立案。

對於這一結果,黨琳山律師表示是“可以預見的,沒什麼”。但到目前爲止,還沒有任何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協的人聯繫過他:“他們所謂的調查不全面。” 黨琳山曾說:“莫煥晶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開庭的時候必須要有辯護律師出庭,如果沒有辯護律師出庭的話審判是無效的。也就是開庭那天如果我一拍桌子走了,或者我根本就不去,所有準備工作都沒有用……我不排除採取這種方式。”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辯護律師黨琳山

而關於黨琳山擅自退庭一事,一部分人認爲他的做法是一種策略,目的是爲當事人爭取公正審判,有其正當合理性的一面,目的動機是好的。另一部分人則認爲黨琳山這是爲自己“加戲”,無非是想在本次辯護中“一戰成名”。但國有國法,行有行規。不管出於何種目的,擾亂法庭秩序就要爲此承擔後果。

當然黨琳山律師此舉也引來了很多人的聲討,認爲他爲“壞人”辯護是罔顧正義沒有道德,但也有人認爲律師最大的職業道德就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無可厚非。

律師該不該爲“壞人”辯護?

曾經,有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因爲其辯護,招致了不少罵名。

“給這些黑社會辯護的,還有臉大鬧法庭?查查他們是不是同夥。”這是2015年1月4日,廣東惠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黃萍等15名被告人非法採礦並涉黑一案中,辯護律師集體退庭之後,微博上曾經出現的評論。

2014年12月,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黃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採礦等罪一案。本案第一被告人黃萍是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股東、董事長,15人被指控罪名19項。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當庭審進行到舉證質證階段時,黃萍的辯護人張燕生律師說,負責該案的專案組長與該案存在重大利害關係,而庭審中控方所出示的證據都是在該組長主持下獲得的,所以應該先排除非法證據。但此要求被審判長駁回。加上律師們在庭上的要求多次被駁回,他們選擇了集體退庭。張燕生律師事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豁出去了,如果我們配合,就成了違法審判的幫兇。”

隨後,迎接他們的,是網上的一片罵聲。

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是大家再熟悉不過的了。這場“持久戰”距去年十月開庭以來一直備受關注。2016年8月14日,王寶強突發離婚聲明,後到法院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馬蓉也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要求刪博並道歉30天。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兩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今年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也已於8月底進行了二次庭審。

此案從一開始,輿論就是一邊倒的支持王寶強、大肆辱罵馬蓉和宋喆。而馬蓉的代理律師更是遭到了社會各界的圍攻。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而大家紛紛點讚的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曾是在三年前備受關注的李天一輪姦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天一的二審辯護律師。那時,大家對張起淮的聲討也是“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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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自殺事件,也是廣爲人知的了。 今年9月7日,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跳樓自殺,蘇在遺書中說,是前妻翟欣欣逼死自己。9月18日上午,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勝華髮布微博稱,其團隊將擔任蘇享茂前妻翟欣欣的法律顧問,處理其與蘇享茂自殺事件有關的一切法律事務。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此後,有大量網友在評論中稱易勝華“爲了錢,不要底線了。”而對於代理此案所引發的爭議,易勝華回應稱“接受委託之前,我已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十幾年的律師生涯,四十多年的人生閱歷。我知道的真相,不是你們想象那樣的。雖千萬人,吾往矣!?”

而目前鬧的最沸沸揚揚的,怕是中國女留學生江歌被殺一案了。持續了7天庭審的該案件,最後以被告人陳世峯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結束。而繼案件參與者劉鑫、陳世峯被輿論形容爲“鑫峯作浪”之後,又有一個人成爲了衆矢之的——陳世峯的律師。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庭審過程被曝光後,陳世峯的辯護人律師的辯論策略一下子就引起了網友們的反感。輿論譁然,公衆紛紛謾罵和侮辱辯護律師,譴責他“沒有人性”“該死全家”“從業良知也被抹殺了,枉爲人。”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由此上溯至並不遙遠的過去,李天一強姦案、藥家鑫殺人案,乃至引發湖南女子唐慧持續上訪的秦星、周軍輝強迫賣淫案等一系列案件中,爲被告人辯護的律師多數也遭到了“訟棍、掙黑心錢”之類的指責。而更有甚者,還因“爲壞人辯護”遭人圍毆,而且並非個例。

◆今年12月6日中午,兩名北京律師在湖北荊門市中級法院參加完一起徵地案件的庭審後,在回賓館取行李準備離開時,被20多名不明身份人員按倒在地,拳打腳踢,有人甚至叫囂要“活埋”當事律師。

◆今年3月底,來自上海的王建軍律師代理的一起案件在北京市某法院公開審理。休庭後,他剛出在法院門口,就被周圍的人合力從車上拖拽了下來,並拳腳相向。

然而,這些爲嫌疑人辯護的律師,真的犯下了滔天大錯麼?

孔子說:“巧言令色鮮矣仁。”我們常常覺得律師就是如此。民衆的憤怒來自於“事實是這樣,律師卻還在撒謊”,然而旁觀者很容易把自己所認爲的、相信的當作“事實”。但就像醫生絞盡腦汁地尋找最佳治療方案,教師絞盡腦汁地因材施教、備課授業,律師的“絞盡腦汁”也是遵守職業道德的表現。律師和犯人並不在一條船上,律師只是拿法律的槳渡他們一程,過了河,牢獄依舊等着真正的罪人。

“白銀市連環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的辯護律師朱愛軍曾說:我們辯護,主要是審查案子的證據,把案件辦成鐵案,防止冤殺錯殺,防止出現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那樣的情況,當時這兩個也都承認了,但後來被證明是被錯殺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喬治·薩瑟蘭也曾感慨過:“沒有律師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無辜,也有定罪之險,因爲他不瞭解證據規則,無法判斷指控成立與否,也不懂得如何作無罪辯護。”

2014年的那部電影《十二公民》就揭露了盲從民意的恐怖:原本無辜的嫌疑人,在社會普遍價值觀的裁決下,舉個手、投個票就能定罪了,完全沒有合理的程序去探索背後的真相。片中何冰飾演的這個類似律師的角色形象在提醒我們:不要簡單粗暴地以好壞裁定人。

爲“壞人”辯護是程序正義的需要

在人們的印象中,特別是一些刑事案件中,人們往往把律師看成是替“壞人”辯護的人,卻沒有意識到,律師的職責,其實是防止可能出現的司法錯誤。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在1931年電影《M就是兇手》最後的重頭戲中,雖然是私下審問,但也設立一個法庭對兇手進行裁決,還指定了一位辯護律師。這位律師雖然非常厭惡兇手,但依舊非常專業地去爲兇手進行辯護。因爲這是職責所在。

律師並不是正義的對立面,更不是惡人的幫兇。律師的職責是在法律的基礎上,根據現有證據最大限度地爲委託人爭取利益。控辯雙方都充分展示了他們所相信的事實,法官才能更接近客觀真實,根據經過雙方爭論共同得出的法律事實,進行公正的判決。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梁雅麗律師表示,一個自然人,無論其行爲多麼罪大惡極,在判決確認有罪之前,其仍然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權利,還應該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律師爲其辯護,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並體現正義。爲“壞人”辯護是刑辯律師的職責所在,也是程序正義的需要,更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部分。

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律師應該爲“壞人”辯護嗎?

日劇《Legal High》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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