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有毛病,怎麼辦?

大家的第一反應是修車,

而在福州閩清,

一名男子發現自己的寶馬車故障多,

竟然選擇將自己的寶馬車推入河中。

他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呢?

臨時投保後 寶馬車發生“事故”

在福州閩清法院一起保險詐騙案的庭審現場,5名被告人分別是車主林某、修車店老闆吳某,以及司機李某等人。

去年3月初,

林某因他的寶馬車

故障多且維修費高而煩惱,

修車店老闆吳某向他提議,

可以利用車輛保險獲取利益,

於是兩人共同進行謀劃。

林某在吳某的建議下,在電商平臺上爲其車輛購買了3600多元的車損險,保額26.4萬餘元。隨後,林某委託吳某處理“走保險”相關事宜,並向吳某支付3萬元作爲報酬。

爲了儘快幫助

林某獲取車輛保險金,

吳某委託李某僞造車輛出險事故,

並答應事成之後支付

給李某3500元“好處費”。

閩清縣人民檢察院 詹秀林

李某開着寶馬車,想把車開到河裏去,但是他開的過程中怕了,就開得比較慢,卡在路邊,還叫那個朋友來幫忙,推到河裏去。

李某第一時間報了保險,稱他獨自駕駛從林某處借來的寶馬車至河邊釣魚,因駕駛過程中使用手機且車速太快導致意外墜河,並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索賠金額爲26.4萬餘元。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查看現場,

懷疑李某存在故意製造

事故以騙取保險金的重大嫌疑,

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吳某、

李某、黃某、汪某先後被抓獲。

根據資金往來 通話等證據 成功追訴車主

吳某等4人歸案後,車主林某堅稱自己對於車輛涉嫌騙保事件毫不知情,企圖逃避法律追究。公訴機關根據林某與吳某之間的資金往來、電話記錄等證據,成功追訴林某。

福州閩清法院審理後,

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並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

5人獲刑二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司機林某最終也被判處了與修車店老闆吳某相同的刑罰,車主林某則是獲刑二年四個月,幫忙推車的黃某、王某則分別獲刑八個月和六個月,三人也均適用緩刑,並處2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通過這個案件,

提醒廣大的觀衆朋友,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不要劍走偏鋒,鑽法律的空子,

不僅自己沒有騙取到保險金,

反而讓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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