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婁底市市場監管局在肉及肉製品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付某福、謝某輝、曾某文等人涉嫌非法生產、銷售母種豬肉案件線索後,立即啓動行刑銜接機制,與公安、檢察部門聯合成立專案組,一舉查獲中心城區某農貿市場等地的6 個涉案肉攤點,現場查獲待宰母種豬10 頭、已宰殺準備銷售的母種豬鮮肉1500 公斤。2019 年1 月16 日江永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有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生產加工檳榔。

原標題:全省整治食品安全問題十大典型案例發佈

11 月1 日上午,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舉行整治食品安全問題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會上發佈了今年以來查辦的案情複雜、涉案金額較高、社會影響惡劣、具有警示作用的" 十大典型案例"。

9 月11 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牽頭,教育部、農業農村部等14 部委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啓動爲期三個月的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整治的內容主要涉及四個方面: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違規行爲;實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解決學校及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和食品安全問題;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向全社會公佈的十大典型案例,社會關注度高,具有代表性,他表示,執法部門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期間堅持" 五個一批":堅持銷燬一批假冒僞劣產品、取締一批違法違規主體、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機制,從目前來看取得了一定階段性成果。

據瞭解,截止10 月中旬,全省共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案件3825 起,罰款金額3989.81 萬元,責令停業停產95 家,取締無證企業121 戶,移送司法機關案件41 件。

發佈會上,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丁珍良通報了行動中查辦的第一批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一、周某生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當事人周某生、藍某珍、彭某、鄒某,從鄭州、武漢等地購進羅格列酮、二甲雙胍等西藥原藥及包裝材料後,加工成所謂的" 金脈血通" 保健食品等進行銷售,涉案金額達90 萬元。岳陽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配合開展行動,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周某生等五人,查封有毒有害食品成品37 箱、造假設備5 臺、流水生產線1 條、標示爲" 本乙" 等原藥約157 千克,各類包裝盒35 件。經湖南省食品藥品檢驗中心對涉案物品檢驗鑑定後,證實現場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爲添加有毒有害食品(原料)。2019 年7 月11 日,周某生等五人被分別判處三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 至200 萬不等的罰金。

二、湯某雲等人銷售假酒案

據羣衆舉報,反映湯某雲、周某珍長期銷售假酒。常德市市場監管局與常德經開區公安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過近二個月的摸排、蹲守和跟蹤,掌握了湯某雲、周某珍的供貨上線、接貨地點、銷售下家等情況。2019 年1 月16 日,專案組一舉端掉了位於武陵區公園世家及常德市六中內二處假酒存放倉庫,現場查獲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 等各種仿冒名優高檔白酒和本地品牌酒1000 餘瓶,涉案貨值達100 餘萬元。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湯某雲、周某珍,目前該案移交司法機關後,法院正在審理中。

三、婁底市付某福等人生產、銷售母種豬肉案

婁底市市場監管局在肉及肉製品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付某福、謝某輝、曾某文等人涉嫌非法生產、銷售母種豬肉案件線索後,立即啓動行刑銜接機制,與公安、檢察部門聯合成立專案組,一舉查獲中心城區某農貿市場等地的6 個涉案肉攤點,現場查獲待宰母種豬10 頭、已宰殺準備銷售的母種豬鮮肉1500 公斤。 經查實,截止案發之日,當事人付某福從婁底周邊收購母種豬3570 頭,謝某輝從婁底等地收購母種豬1093 頭,全部屠宰加工成鮮片豬肉產品後,直接銷售給曾某文,曾某文再以批發、零售的方式投放市場,涉案金額達600 餘萬元。2019 年5 月9 日,婁底市婁星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分別判處付某福、謝某輝、曾某文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年四個月、三年五個月。

四、懷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中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懷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現場有5 個品種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原料超過保質期,當場查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原料3933 袋(包)。經查,該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貨值累計達19.30 萬元。2019 年9 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盧某正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 萬元,且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五、益陽李某生產銷售假冒(食鹽)註冊商標案

益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某經營部銷售的某知名品牌500g 加碘精製鹽,其包裝存在差異,有可能是假冒食鹽。執法人員迅速開展調查,發現有5 家食品經營企業正在銷售該種食鹽。經委託檢驗,該食鹽使用亞鐵氰化鉀作爲抗結劑,而標示企業使用檸檬酸鐵銨作爲抗結劑,其包裝也存在細微差異,經註冊商標權利人甄別爲假冒其註冊商標的食鹽。鑑於案情重大,益陽市市場監管局立即與益陽市公安局聯合成立專案組,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上下聯動,對全市食品經營企業全面突擊清查,查獲假冒食鹽18292 包。專案組查明,李某從江西某包裝廠印製假冒某馳名商標的食鹽小包裝袋2 噸(約50 萬個),食鹽外包裝袋1 萬個,自行購買食鹽包裝設備2 套,生產加工假冒食鹽113 噸,向23 家食品經營戶銷售了110 噸。目前,李某因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8 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5 萬元。

六、鄧某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案

2019 年6 月17 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羣衆舉報,反映淥口鎮大鄉村一偏僻民房內有一非法加工臘肉製品的黑作坊。該局立即聯合公安、農業(畜牧)等部門執法人員實施現場檢查,發現生產現場衛生條件極其惡劣,嚴重違反GB14881-2013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完全不具備肉製品生產加工場所的條件。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原料肉6000 公斤,臘肉半成品500 公斤。經查,當事人鄧某自2018 年8 月起租用株洲市淥口區淥口鎮大鄉村羅某的私宅,從市場購進鮮豬肉通過醃製、燻烤的方法從事臘肉加工,但一直未辦理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至案發時止,鄧某共生產加工並銷售臘肉3500 公斤、銷售金額9.8 萬元,非法獲利1 萬元。該局已對當事人鄧某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行爲,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爲、沒收原材料、沒收違法所得1 萬元、罰款147 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某科技公司對保健食品作虛假商業宣傳案

2019 年3 月7 日,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交辦函對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 2018 年8 月10 日該公司在湖南聖爵菲斯酒店召開主題爲" 富迪肽2018(7 月)年業績表彰星耀盛典" 會議,在產品說明會上捏造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領導人服用其" 富迪肽" 產品的事實,利用國家機關、國家領導人的影響力作虛假的商業宣傳。鑑於該公司違法行爲性質惡劣,參會人數衆多,影響範圍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的" 情節嚴重" 的情形,開福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責令停止虛假宣傳行爲,罰款200 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湖南某職業學院爲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者提供場所案

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 護苗" 行動監督檢查時,發現湖南某職業學院校園內有7 家商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另案處理)。經調查,上述7 家商戶門面從該職業學院租賃,該職業學院對所屬門面提供水電維修、門前衛生、房屋漏水和證照催辦等物業服務。當事人的行爲屬於明知經營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仍爲其提供經營場所的違法行爲。該局對其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14.36 萬元,並處8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九、蔣某松、劉某生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和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案

2019 年1 月16 日江永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有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生產加工檳榔。該局立即成立專案組,於1 月30 日聯合縣公安局對被舉報人展開突擊檢查,現場查扣2 臺封口機、1 臺手動燙金機、1 臺噴碼機、大量與" 口味王合成天下"" 湘潭鋪子"" 胖哥天生有範" 等系列檳榔外觀一致的內外包裝袋、獎券卡,及價值64.72 萬元的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蔣某松、劉某沒有取得生產許可、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從2017 年1 月開始從事檳榔生產加工。江永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侵權商品和經營工具、罰款829 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當事人蔣某松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十、賀某民、廖某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案

根據羣衆舉報,反映長沙市開福區" 德輝粉店" 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藥品。開福區市場監管局聯合開福區公安分局迅速對該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某處方藥5 瓶(100 粒每瓶),並檢出粉店店主賀某民、廖某清,粉店員工周某、申某、胡某某,食客黃某、候某某、張某尿樣毒品檢測均爲二乙酰嗎啡陽性,現場扣押的高湯內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嗎啡、可待因成分。經查,從2018 年10 月1 日開始,店主賀某民、廖某清多次購入處方藥,在熬製米粉高湯時摻入,以提高米粉口感吸引顧客。2019 年6 月28 日,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賀某民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8 萬元;廖某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8 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 李姝 通訊員 劉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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