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山东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引起巨大争议。爆料人表示,其自2015年14岁以来,遭“养父”鲍某明连续性侵四年至今。据悉,涉案高管名为鲍毓明,曾担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值得注意的是,有媒体发现鲍毓明曾在个人博客撰文呼吁重视幼女性侵。

曾在个人博客撰文呼吁重视幼女性侵

据澎湃新闻报道,鲍毓明在其博客“律动空间”上,于2011年12月1日撰有《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他在文中写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值得注意的是,其养女表示,被鲍毓明性侵时正好14岁。

鲍毓明还在该文中总结道:“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针对被指性侵养女一事,4月9日,鲍毓明对媒体表示,“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公安机关也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对于是否与小兰发生性关系,鲍毓明则表示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还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

两家公司火速“切割”

警方决定再次立案

4月9日,杰瑞集团发布声明表示,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在4月9日下午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当日晚间,山东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针对此事通报表示: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微博截图

4月10日,中兴通讯发布声明: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被西南政法大学解聘

曾多重法律荣誉加身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4月10日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梳理公开资料可以发现,鲍毓明除了在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任职,他还是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的原兼职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客座教授。鲍毓明在个人网站中称,其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超强的学习研究能力,中美两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均是一次通过。他不将自己局限于法律范畴,强调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特别是跨领域相关知识的结合。

但是,鲍毓明律师却从未上过一天法学院的课。

据中兴通讯公布的履历资料:鲍毓明1972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

从履历上来看,不管是在国内的专业,还是在国外学习时的专业,都与法律没有关系。

来源丨南方日报、澎湃新闻、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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