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的山東煙臺一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引起巨大爭議。爆料人表示,其自2015年14歲以來,遭“養父”鮑某明連續性侵四年至今。據悉,涉案高管名爲鮑毓明,曾擔任煙臺傑瑞石油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值得注意的是,有媒體發現鮑毓明曾在個人博客撰文呼籲重視幼女性侵。

曾在個人博客撰文呼籲重視幼女性侵

據澎湃新聞報道,鮑毓明在其博客“律動空間”上,於2011年12月1日撰有《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他在文中寫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他在文中稱:“中國刑法對‘姦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爲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但相關司法解釋又規定‘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這個司法解釋再加上同時存在量刑較輕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對幼女實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產生了很大空間和變數。”

值得注意的是,其養女表示,被鮑毓明性侵時正好14歲。

鮑毓明還在該文中總結道:“在參考了其他國家一些成功做法後,可以認識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針對被指性侵養女一事,4月9日,鮑毓明對媒體表示,“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公安機關也查過,知道我是清白的。”對於是否與小蘭發生性關係,鮑毓明則表示涉及隱私不方便透露,還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

兩家公司火速“切割”

警方決定再次立案

4月9日,傑瑞集團發佈聲明表示,在獲悉媒體報道的有關《煙臺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突發事件後,傑瑞集團已經與鮑毓明在4月9日下午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當日晚間,山東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針對此事通報表示: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我局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微博截圖

4月10日,中興通訊發佈聲明:在獲悉相關媒體報道後,高度重視,公司董事會已收到鮑毓明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

被西南政法大學解聘

曾多重法律榮譽加身

西南政法大學商學院網站4月10日發佈聲明,商學院法治企業研究院已解除鮑毓明兼職研究員的聘任,並已通知本人。

梳理公開資料可以發現,鮑毓明除了在上述兩家上市公司任職,他還是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西南政法大學的原兼職研究員、中國行爲法學會的客座教授。鮑毓明在個人網站中稱,其具有紮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和超強的學習研究能力,中美兩國的律師資格考試均是一次通過。他不將自己侷限於法律範疇,強調理論與實踐相聯繫,特別是跨領域相關知識的結合。

但是,鮑毓明律師卻從未上過一天法學院的課。

據中興通訊公佈的履歷資料:鮑毓明1972年出生,1994年畢業於天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於美國橋港大學獲得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自1996年起從事律師工作,先後在京津地區律師事務所任合夥人,駐美國紐約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國思科、美國新聞集團、香港南華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

從履歷上來看,不管是在國內的專業,還是在國外學習時的專業,都與法律沒有關係。

來源丨南方日報、澎湃新聞、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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