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李孟)近日,山西省医疗机构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启动,其中最低价中标的标准也引发讨论,只看价格因素的采购标准是否会影响药品质量?

药品集采最低价中标规则引担忧 是否会影响药品质量

资料图 中国商网 彭荣岳/制图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全国各地开始实施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也提上日程。近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医疗机构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文件),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有效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省份不同,山西省将价格最低作为首次省级集采的中选标准。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数量大于等于三家时,报价最低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为两家或一家的品种,谈判专家组将会与报价最低企业进行议价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品种作流标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鼓励原研药品、参比制剂的企业参与申报,不区分质量层次。这也就意味着,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在带量采购竞标中将进行平等竞争。

这一中选规则引发担忧。“药品最重要的是药效,有些药品虽然价格较高,但是治疗效果确实好。如果只追求最低价格,会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有患者担忧追求低价会影响药品质量。

按照第二轮国家带量采购的规定,同通用名过一致性评价药企达到三家后,将不再采购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4月13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通知,自北京市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之日起,暂停部分国家集采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功能。除北京外,江苏、上海、山东等地也宣布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采购。

与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不同的是,地方联盟集采拥有更多自主权。事实上,山西省并非唯一一个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省份,此前,武汉等地也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此外,从文件来看,申报药品也并非没有门槛。山西省要求申报企业申报的品种在采购文件挂网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并公告的情况;在采购文件挂网公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中无不予通过的情况。

此前,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山西中选结果公布,32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3%,最高降幅达93%。山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新的采购方案,预计一年可节约药品费用约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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