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結論呈報後,乾隆帝恐阿桂等人不服,就把三次驗屍官、刑部全體官員集合到海晟家的案發現場,再次驗屍。和珅當然也不消停,在乾隆帝面前也沒少說話,把一樁普通的殺妻案引到阿桂包庇等方面,結果乾隆帝震怒,下旨戶部和工部官員、外借大興縣仵作聯合再去驗屍。

(人間奇案——第五案)
本案發生時間:乾隆十五年。
本案發生地點:帝都。
本案涉案相關人員:海晟(32歲,從五品禮部員外郎)、和珅、阿桂等。
第一階段:案件起因——這只是一場平常的家庭糾紛。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原因無非是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家庭爭吵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因爲多半起因都是雞零狗碎的拿不上臺面來討論的事。
本案也同樣如此,海晟和自己的老婆烏雅氏,兩人結婚後,一直感情不和,爭吵不休,已經成爲公開的祕密,別說自己家人,就是近鄰都已經心知肚明。
這日晚上,海晟喫罷飯,想抽支菸自己消遣一會兒,就讓家裏的使喚丫頭來點菸。這原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卻引起了他老婆烏雅氏的猜忌之心,烏雅氏指其兩人必有姦情。
兩人因此又上演了一場夫妻吵架鬧劇,可是問題是這一次兩人吵架有點兇,以致於從幹嘴仗發展到了動手。一開始海晟不過是推了烏雅氏幾下,結果烏雅氏狂罵不止,海晟火氣被撩了起來,忍不住朝烏雅氏的胸口踢了一腳,烏雅氏被踢倒在地——烏雅氏竟然被踢死了。
海晟見這種情況,頭疼甕過之後,趕緊自己先冷靜下來,用腰帶系在烏雅氏的脖子上,另一頭掉在櫃腿,做了一個自縊的假現場。
按照《大清律例·刑律·鬥毆》:
“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
一般來說,在清朝,甚至古代,因爲男尊女卑,丈夫打妻子,是不犯法的,只要不打成重殘,官府一般受禮此案。但海晟這回的情況有點嚴重,是把烏雅氏打死了。出了人命,這性質就嚴重了。
但儘管如此,也不怕,因爲《大清律例·刑律·人命》又有法律條款:“妻與夫口角,以致妻自縊,無傷痕者,無庸議。若毆有重傷縊死者,夫杖八十。”
從這個條款來看,海晟過失踢死烏雅氏後,製造了一個自縊現場,這樣以來,海晟就算被問罪,最多也就是八十杖而已。倘若換做普通百姓,案情也就如此審理結案,恐也沒什麼稀奇。但此案卻因牽涉諸多人物,最後竟驚動了乾隆皇帝。
第二階段:案件升級——和珅介入。
烏雅氏並非普通家的女子,乃大戶人家,出嫁都帶着自己孃家來的陪嫁小廝,當烏雅氏一出事,立即就溜回孃家報告去了。結果烏雅氏的弟弟貴寧聽說姐姐橫死,立即就帶着一干人等殺上門來,要驗看姐姐屍體。海晟不願讓看,說已經裝裹,等盛殮再看。貴寧又說,姐姐是自殺,要報官之後才能入殮,不能私自入殮。海晟不答應,貴寧就跑到步軍統領衙門去告狀。
步軍統領衙門是負責京畿治安的,當時這個機構的一把手正是和珅。
按照大清朝官官相護的官場規則,如果海晟是和珅陣營的官員,則必然會得到和珅的暗中保護,很可能這個案子就會被壓下去。但是海晟不是和珅陣營的,反而是和珅政敵陣營。而此政敵卻不是普通官員,在當時那是地位比和珅還高的阿桂。
海晟和阿桂的關係,是親戚關係,用乾隆皇帝對二人的說法是“葭莩之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遠房親戚了。阿桂是滿洲正藍旗人,後軍功卓著,升爲白旗,其人文武雙全,69歲的他,當時是內閣首席大臣,同時還兼任軍機處首席大臣。
阿桂和和珅的矛盾:一方面是和珅出身和升遷,和珅既不是科舉出身(科考失敗),又沒有卓著的軍功,但和珅卻憑着一股子乖巧勁兒把官做得有滋有味,甚至是平步青雲,因此引來朝中以阿桂爲首的諸多官員的蔑視;
另一方面是乾隆四十六年夏,甘肅有叛亂髮生,乾隆帝原本要阿桂前去平叛,結果當時阿桂正在河南忙河務。乾隆帝就讓和珅去,原本乾隆帝是想給和珅一次立功機會,以便於以後提拔他,當然對於和珅來說,大好時機不言而喻,可是結果和珅到了前線,一心想立功的他倉促出戰,結果取得慘敗。至此,將領們不再聽其調遣,和珅別提多沒面子。不久,乾隆帝派遣阿桂前往,將領無不聽其號令,和珅被阿桂從前線趕走,狼狽而歸的和珅惱羞不堪,就這樣和阿桂結下樑子。
因此,當和珅聽貴寧說海晟是阿桂的遠房親戚的時候,立即就引起了重視。他要拿這個案子做文章,整一整阿桂,甚至想扳倒阿桂。按照程序,和珅把這個案子轉交刑部。
第三階段:案件繼續升級——刑部驗屍。
巧的是,阿桂家族在刑部的影響極大,一方面是阿桂之父阿克敦在刑部主持工作長達10年。另一方面是恰好此時的刑部又是阿桂分管部門。
因此,刑部中的大小官員,不是阿桂之父提拔,就是阿桂提拔。這種時候,誰也不願讓自己的老領導或主管領導被和珅抓住把柄。所以第一次派出的司官李闊和業成額,以及仵作李玉來到案發現場,對烏雅氏驗屍的時候,以自縊定案。
可是和珅豈是好矇混的?他就暗中挑唆貴寧繼續到步軍衙門鳴冤,不過這回要把訴狀的矛頭,從海晟改爲阿桂,原因是刑部不能秉公辦案的根由是怕得罪阿桂。
與此同時,和珅還把此案呈達御前,乾隆帝聽罷案情很重視,令刑部官員再次驗屍,爲了確保公平,讓都察院派員監督。
這次刑部派出的官員是侍郎景祿、杜玉林,司官慶興等,都察院派出的官員是左都御史紀均、御史崇泰等,以及都察院的仵作王國泰。
但是這次驗屍結果,與第一次刑部所驗一樣,仍然是自縊。
原因是都察院派來的左都御史紀均的鄉試座師正是阿桂之父阿克敦,且師生關係非常好。因此紀均深知其中利害,所以在現場他說自己不懂刑名,啥也不說,跟着的兩個御史,當然也不會說什麼了。再說都察院的仵作王國泰,按照大清人事升遷制度,當時有仵作的部門,除了都察院就是刑部,而都察院的仵作水平低、級別低,升遷之路就是往刑部走。所以王國泰斷然不會自毀前程,所以也不敢反刑部的判定。
第四階段:案件再升級——戶部、工部介入。
案件呈上之後,和珅自然是不肯罷休,教唆貴寧繼續去鳴冤。和珅當然也不消停,在乾隆帝面前也沒少說話,把一樁普通的殺妻案引到阿桂包庇等方面,結果乾隆帝震怒,下旨戶部和工部官員、外借大興縣仵作聯合再去驗屍。
既然乾隆發飆了,大家也不敢糊弄了。戶部侍郎曹文埴、工部侍郎伊齡阿和大興縣的仵作經過仔細驗看,查到烏雅氏胸口致命傷,認爲是踢死。
結論呈報後,乾隆帝恐阿桂等人不服,就把三次驗屍官、刑部全體官員集合到海晟家的案發現場,再次驗屍。既然結論已經明確,乾隆帝還如此興師動衆,顯然目的已經不再是驗屍問題了,而是在公開敲打阿桂。
案件處理結果:海晟被處決,刑部仵作李玉和都察院仵作王國泰被髮配伊犁,刑部侍郎杜玉林、景祿等官員被革職發配伊犁,都察院官員被記過一次。阿桂,被罰公爵俸5年。
結語:總的來看這起案件,原本是一樁從五品小官殺妻案:表面上看是和珅與政敵阿桂過招,但隨着事件的升級,實際上已經是乾隆的敲山震虎之舉了。此案之後,和珅和阿桂的地位出現反差,阿桂被打擊,和珅受寵信。
雙方陣營的矛盾,從而激化,並且一直延續到嘉慶皇帝時期。嘉慶帝親政後,因對阿桂比較敬重,所提拔或親近之人,多與阿桂有關,要麼是其近親,要麼是其門生故吏。這些人,在嘉慶扳倒和珅一事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文/人間奇案·案先生)
參考資料:《清史稿》《阿文成公年譜》《大清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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