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位朋友问我说,夫妻二人婚后一起买的房子,但房产证写的公公的名字,离婚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限购政策,户口、缴纳社保年限等等限制没有买房资格,或者买多套房子为了能付起首付,往往借名买房。但借名买房人承担着很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比如说笔者所里有个案子,夫妻俩借弟弟的名字在北京买了第二套房子,房子贷款已经交完。但现在弟弟不愿意还房子了。我们代理的当事人没有借名的约定,也找不到当年付首付和还贷款的证据,案子打起来就有些吃力。

朋友问我房产本写公公的名字离婚能不能分的问题。分是肯定能分的,但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当事人如要在诉讼中推翻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证明标准极高。所以分房子之前首先要证明房子不是赠与公公等之类的,如夫妻二人购房的流水证明等,要证明存在合意借名买房的事实,而且要证明实际支付房款的事实。把名字改过来再进行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

法院审查借名买房合同主要看两大点:一是借名的约定;二是出资和居住等事实。

那么,借名买房怎么“借”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经济和法律风险?

鉴于目前房价高涨,房款总价巨大,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借名买房,如果真要借名买房,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清楚“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万一因自己起草的借名协议有漏洞,让“出名人”钻了空子,房子要不回来就得不偿失了。

要保存全过程的证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汇款单、按揭还款单、完税证明、登记费用缴纳证明等。如首付款是以出名人的名义缴纳的,在向出名人汇款时,一定要备注汇款用途“代本人(借名人)支付购房首付款”。

当借名买房协议约定的过户手续成熟时(比如在北京连续交满5年社保),一定要及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避免时间久了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作者罗慧(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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