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两级法院2018年上半年受理房产纠纷案件超2016年总和,是2017年全年的77%。从这个数据上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房产纠纷事件频频发生。对于老百姓来说,处理房产纠纷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实在是得不偿失。

买房本身就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且具有不可控性,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都有可能遇到房产纠纷,那么,如果不幸遇到了房产纠纷,你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吗?小诸葛整理了几个常见的房产纠纷情况,一起来了解下吧!

房产纠纷频发 你知道在房产纠纷中自己能做什么吗?

1、延迟交房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2、购房人反悔怎么办?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定金可不可以退?

“订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二手房买卖中,房屋出租出去而产生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时,首先要确认二手房是否出租出去。如果有承租人,首先购房者要知道,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即使二手房卖给了你,如果出租合同未到期,你也不能把承租人赶出去,必须要履行租房合同,直至到期为止。

第二,二手房买卖中,有一个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说法。如果承租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即使你和卖房者签了合同,也会导致合同无效,引起一系列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5、业主可以因房屋质量、暖气、燃气等问题拒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此规定,不属物业管理服务约定范畴。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当然,房产纠纷远远不止于此,购房者买房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了解工作,尽量减少纠纷的产生。买房不易,且买且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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