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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原則確認股東資格:

1.當實質性證據與形式化證據發生衝突時,應優先適用形式化證據來認定股東的資格。

2.在對外關係上,工商登記是對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證據。

3.在對內關係,應當以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記載爲認定股東資格的依據;如果公司章程記載與股東名冊記載的內容發生衝突,原則上應堅持公司章程優先適用的原則處理。

關於隱名股東的法律下列如下:

1.如果實質股東與名義股東簽訂的協議是爲了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實質股東不會享有股東權利。

2.如果隱名股東並未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應認定爲實質股東具有股權。

【法律依據】

如何確認公司股東資格隱名股東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25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如何確認公司股東資格隱名股東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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