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叶仁基局长出庭应诉一宗行政诉讼案件

4月8日上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何某鹏等人诉被上诉人梅州市司法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进行庭询,市司法局局长叶仁基同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本案中,上诉人何某鹏等人此前因不服市司法局作出的梅市司公开复〔2019〕1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市司法局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何某鹏等人的诉讼请求。何某鹏等人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次庭询分为法庭调查和综合发言两个阶段。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方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围绕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市司法局负责公开的范围等争议焦点,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已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实理由和依据分别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和陈述。在综合发言阶段,叶仁基局长就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作了最后的综合发言,有理有据再次陈述被上诉人主张,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请求,维持原判。

叶仁基局长作为被诉行政机关首长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是尊重和接受司法机关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塑造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并对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履职行为起到很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今后,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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