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組成"懷孕俱樂部" 強迫未成年陪酒陪聊還做這事
(原標題:這5人組成“懷孕俱樂部”,強迫未成年少女陪酒陪聊!甚至還…)
建立“懷孕俱樂部”微信羣,
統一在身上文“惡”字,
身犯強制侮辱罪、強迫賣淫罪、
強姦罪、搶劫罪等7種罪行!
最近,江蘇海門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判刑!
5人犯罪團伙統一在身上文“惡”字
2018年,5個嫌疑人相識後,經常糾集在其中一人吳某的文身店,統一在身上文“惡”字,還建立了名爲“懷孕俱樂部”的微信羣。
五人慢慢形成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並且在2018年5月到10月間,對幾個坐檯小姐實施了誘騙、毆打、恐嚇至KTV從事營利性陪侍、強拿硬要、剝奪人身自由、強制侮辱等行爲。
在犯罪集團之外,部分成員還對坐檯小姐實施了強姦、搶劫、強迫賣淫和尋釁滋事等行爲。
強迫未成年少女陪酒陪聊
2018年5到7月,犯罪集團先後從廣東東莞、邳州等地威逼利誘騙回幾名女子,其中還包含了幾個未成年少女。
這些姑娘被要求在海門某KTV陪酒陪聊,被統一安排食宿,對上下班也進行嚴格的檢查和抽查。每天給這些女子發人民幣30至50元的伙食費、化妝費,如有不服從不聽話的,犯罪集團就對她們共同進行毆打、恐嚇。
2018年6月至10月間,這個團伙多次強拿硬要坐檯小姐的臺費,強迫賣淫、辱罵恐嚇、強姦……無惡不作!2018年10月15日下午,他們還把兩個姑娘帶到文身店內,強行給她們的胳膊文身,一個文了太陽,一個文了仙人掌。
海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
被告人吳某某、孔某某、馮某某、李某某、秦某分別犯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制侮辱罪、強迫賣淫罪、強姦罪、搶劫罪七種罪行。
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一萬元至六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一名被告人因未成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被害人均不滿20歲
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有三個特點:一是均爲20歲以下的青少年;二是均爲遠離父母的孩子;三是均爲外地到海門本地的青少年。
法院提醒
作爲青少年本人,要自強、自立、自愛,加強世界觀的改造,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作爲家長,要跟蹤孩子的成長,一刻也不能放鬆對孩子的教育,特別是對未成年人,孩子到哪裏家長就要跟蹤到哪裏,盡到監護的職責。
作爲學校,在課程設置、課程安排上要重視法制教育,避免出現學校、家長、社會“三不管”學生的狀況。
作爲社會,要把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強對網吧、酒店、洗浴房、按摩店、KTV等場所的管理,精準預防,斬斷伸向青少年的“黑手”,保護和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