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通過了美國憲法,其中有兩項重要的原則,其一是聯邦制原則,其二是三權分立原則。所謂聯邦制原則,即美國各級行政單位是平行的關係,而不是從屬的關係,而且不僅侷限於聯邦和州的關係。美國選舉制度,具有美國的特色,所以美國的選舉制度反映了自下而上的授權,充分反映了美國的國情。

在美國,總統管不到州長,州長管不到市長,市長(或縣長)管不到縣長(或市長),每一級行政單位,都來自於下級對上級的授權,而下級與上級之間,又採取了分權的方式。有些人誤以爲州長是州的老大,這是比較片面的,因爲州長也得尊重該州的市長,尤其是那些發達城市的行政主官,例如洛杉磯縣長,即使是加州州長,也需要對其表示充分的尊重。

美國地方行政主官的選舉,是不受聯邦控制的。同時,美國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社會,而聯邦立法機構代表的選舉,即聯邦衆議院選舉,和聯邦參議院選舉,也代表着自下而上的授權。聯邦衆議院,以人口爲依據,爲各州劃分代表名額,可以將其稱之爲“平民院”,因爲衆議院議員主要是爲了反映美國的基層民意。

當然了,這個所謂的基層民意,並不是芝麻綠豆的小事,由於美國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社會,很多小事不需要政府出面,其民衆就可以自發解決,真正反映到聯邦層面的“基層小事”,在大概率上屬於那類無法通過基層協商解決的事件,例如控槍問題,這個只有聯邦有實力進行干涉。

聯邦參議院,給予每州兩名代表,而且是有且只有兩名代表,無論大州小州,採用一視同仁的原則。參議院和衆議院是不同的,但參議院議員的選舉,依然反映了自下而上的授權,即各州選出自己的參議員,而不是由聯邦進行委派,更不是由各州州長進行委派。參議院議員的選舉,與衆議院議員的選舉,其實是平行的關係,兩者互不干涉,甚至有人將衆議院選舉當作“熱身”,而參議院議員的位置纔是大頭。

聯邦參議院

參議院和衆議院,在職責分配上,沒有本質區別,都是美國的立法機構。可在事實上,參議院更傾向於解決重大且長期的問題,即普通美國人所不能預見的問題,這與衆議院的平民化傾向迥然不同。參議院帶有很強的貴族性質,類似於古羅馬時期的“元老院”,也被稱爲“貴族院”。

理論上講,美國憲法對議員選舉並沒有財產限制,但要想角逐議員,還是需要有一定的財力。衆所周知,美國選舉是一場非常消耗錢財和體力的活動,需要經常做演講,還不能犯錯誤,還需要時刻盯着競爭對手,經常搞宣傳,這是非常費錢的。如果是一個有錢人,他可以自己掏腰包,如果是一個沒錢的人,他就必須尋求財團的扶持,給予其競選資助。

這也是美國選舉廣受詬病的一方面,如果議員接受了財團的扶持,那豈不是要爲財團說話嗎?那麼美國民衆的利益往哪裏擱?這種擔憂是有道理的,但美國的利益集團衆多,財團衆多,議員們代表各自財團或者利益集團的利益,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了公衆的利益。

因爲,在美國這樣的資本主義國家,人人都是爲了賺錢,並沒有什麼高尚的理想,而爲了利益去辯論,去競選,依然是比較現實的,總比喊口號要強。

這些人既然是爲了利益,就必然是去解決現實問題,而美國民衆,也是依附於財團或者利益集團而生存,雖然財團把這些利益拿走了大頭,但民衆還是能夠享受到好處。例如,美國汽車行業的利益集團,如果能在國會中爭取到優勢地位,這對於汽車行業的工人是大有好處的。

假如,只是一幫人嘴上喊着代表美國汽車工人的利益,卻在美國國會刷眼球,瞎提案,不解決實際問題。結果,這個人即使代表着美國汽車工人,汽車工人也得不到好處,遠不如那些爲了利益而解決實際問題的議員帶來的實惠多,即便後者並不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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