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承办人发现,申请人刘某是湖北人,被执行人广东某装饰公司住所地在广州,疫情的发生,为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和不便。为了更好地执行案件,承办人一方面电话联系申请人刘某,表示疫情期间,法院仍然会积极主动,依法执行,打消其顾虑。

申请人发来结案证明

申请人收到执行款的转账记录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和微信办案,“零接触”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广东某装饰公司在承包岳阳某幕墙工程时,雇佣刘某从事外墙装饰工作,刘某在工作期间不慎从两米高处摔下受伤,经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广东某装饰公司赔偿刘某103308元,因其未能如期履行,刘某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恰巧遇上了新冠肺炎疫情。承办人发现,申请人刘某是湖北人,被执行人广东某装饰公司住所地在广州,疫情的发生,为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和不便。

为了更好地执行案件,承办人一方面电话联系申请人刘某,表示疫情期间,法院仍然会积极主动,依法执行,打消其顾虑;另一方面主动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其阐法释理,要求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时履行。

通过承办人一个个电话、一条条信息的沟通,终于促成了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表示尽管疫情期间公司资金周转有点困难,但还是尽力及时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也表示如果能一次性兑付的话,愿意做出适度让步。

次日,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9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并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被执行人全程“零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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