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负君子,不欺小人”,从古至今,这句话的正确性已经被现实无数次的证明过了。明朝正德末年的这件由二十两银子引发的“谋逆”大案,便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
正德末年某日,通政司接到了一封匿名举报,言称顺天府富民王大卿意图谋反,其中写道:顺天府富民王大卿,家中三十余口,家资多达两百余万,然而却贪心不足,意图谋逆。最近两三年内,先后招纳门客吕任、曹陶等六十余人,皆为谋士、侠客,知晓兵事之人。又蓄养奴仆武果、元滋等两百余人,皆是骁勇有力、以一当十之辈。
同时,王大卿派谭黼清等以商贩为名暗中招募军队,令伍运等人日夜打造兵器,戴迪、郭先等人外出劫掠,一来积蓄粮草,二来演习战阵。与各地匪盗勾结,同时结交天子近侍阉宦,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
如今,王大卿暗中设立官衙,为属下封官加爵,并设立了一整套暗号、手语用来相互联络,每日门庭若市、密谋不断。小民担心一旦贼子大势已成,必然祸国殃民,百姓惨遭荼毒,本想明告官府,又担心遭到报复,只得冒死密报,还望官府重视,尽早除此大恶。
历朝历代,朝廷为了统治稳固,均将谋反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因此不仅将“谋反”作为“十恶”重罪中的首恶,更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而明朝在前朝的基础上,对“谋反”的惩处更为严厉,《大明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
通政司接到这封密报之后,虽然不知此事是否为真,却也不敢怠慢,连忙如实奏报朝廷,迅速在朝中引起了剧烈震动。虽然只是一封密报,但偏偏说的有鼻子有眼,想不信都难。
数日之后,朝廷果然有旨意颁下,命令通政司、刑部与顺天府秘密拘捕谋反者,务必不使一人脱逃,尤其是首犯王大卿一家男女老幼,务必全部捉拿归案。
接旨之后,顺天府迅速派人,将王家大院围了个水泄不通,全家上下不论男女老少全部被抓,关入刑部大狱。接着,便对王家进行了地毯式搜索,然而一番搜索下来,却并没有发现兵器、甲胄等武器装备,状子中所说的种种反迹均查无实证,顿时令一众官员疑心大起。
顺天府尹王和甫见状,心知此事必是有人有意诬陷,于是立即提审王大卿,问道,“你可曾有仇家?”
王大卿回道,“小的平日里执掌家务,加上生意来往,与人交往比较复杂,言语之间或许真会得罪他人。况且,小的家中也算有些家产,难免遭人忌恨,做生意又难免与人争利,所以要说具体得罪了什么人,小的实在不知道。”
王和甫又问,“既然如此,近日可曾与人结怨?”
王大卿低头思索一阵,言道,“日前有讼师马夸云,先托保人来借银二十两,我因嫌其无赖,便不肯借之。之后,马夸云又亲自前来借取,再度被我拒绝,因而心怀愤恨,出了我家大门便破口咒骂,称我家之富贵必不能常保。”
王府尹听罢,认为讼师马夸云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命人以抄写公文之事将马夸云召至府衙,令其抄写文章以留其笔迹,然后将其笔迹与匿名状比对,发现笔迹竟然惊人的相似,几乎毫无区别。于是,当即命人将马夸云拿下。
马夸云起初还想抵赖,但面对字迹相同的匿名状和文书,再看看一旁手拿刑具虎视眈眈的衙役,为了免于皮肉之苦,只得低头认罪。原来,这马夸云因借钱不成,竟然就此生了怨恨之心,于是作匿名状,投于通政司,意图致王大卿一家于死地。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360发布版\文章列表\人文\因二十两银子引发的谋反大案,“宁负君子,不欺小人”的真实写照\142606.GIF
在古代,历朝历代对于诬告者均设有反坐之罪,也就是说,你诬告他人何罪,便也要承担相应罪责,而明清律法对此尤为严厉。《大明律·刑律·诉讼·诬告》便明确规定,凡诬告他人鞭笞之罪者罪加二等,诬告他人流刑、徒刑、杖刑者罪加三等,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而且对造成的其他损害还有相应赔偿规定。而诬告他人死罪且已经判决,那么诬告者反坐死罪;若人犯已经处决,那么诬告者不仅要反坐死罪,而且家产还要分出一半来赔偿被诬告者;若诬告他人尚未判决,那么诬告者则要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加役三年。
前文说过,“谋反”乃是“十恶”重罪之首恶,本就是极重之罪,如今真相大白,王府尹便按照《大明律》,认为“诬人须从反坐,大逆应拟典刑”,应当判处马夸云死罪,并将案情详细上报刑部。
刑部接到顺天府上报后,则又将此案审理结果上报朝廷。数日后,朝廷旨意下达,王大卿一家最终无罪释放,而马夸云则因诬告他人“谋反”大罪,被处以斩刑。因二十两银子而诬告他人“谋反”,结果自己反倒因谋反而被处死,马夸云这也算是恶有恶报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