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盐、粮食,几乎是古代最重要的两样物资。其中盐,更是官家必争、必守之物。朝廷除却在盐场派遣大量士兵监督之外,百姓不得贩卖私盐、官盐统一等方法先后实施。

盐,在古代等同于现在的奢侈品。在朝廷管制下,盐的价格居高不下,以至于少数贫困人口只能以贩卖私盐来维持生计。这种私盐被称之为“近场私盐”,明朝意识到近场私盐对近场社会的重要意义。原本严格管制的盐,逐渐合法化,通过将私盐合法化,来进行社会救助。

原本以为这是利民的一种措施,但是实施之后,私盐合法化却成为了治理难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严禁私盐下的民生

盐,作为当代唾手可得物品之一,在古代却如天上繁星,尤其对于老百姓而言,盐就是奢侈品。但历朝历代,对于盐的管控力度,有增无减。在明初,更是严禁一切私自贩盐的行为。在《大明律》中明确规定:

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除此之外,凡是和贩盐有关系,一律严惩。

不管贩盐多少,身份如何,但凡贩私盐,都将受到严惩。明朝此举自是为了国家财政稳定,国库充盈。在严防死守之下,在靠近盐场的地区,贩卖私盐的现象也频频出现,这种现象就被称之为“近场私盐”。

私盐,多出自于海。此“海”即海域,内陆少海水,多淡水,所以盐多产自于海域。海域,除却盐之外,还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诚然如此,靠近盐场的居民,却多是没有生计的:

其一:朝廷对盐场附近海域严格把控,禁止附近居民出海打捞。

其二:盐场周围土地盐碱量完全不适合种田。

由上,除却贩私盐一途,几乎别无他法。但朝廷法律严苛,这几乎是“逼人为盗”。


惠泽、厉禁并用

严酷刑罚下,贩私盐依旧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军民一心”。守法者严防死守,却要忍饥挨饿;违法者拼死一搏,依旧杯水车薪。为官为民,此时均称得上“不幸”。相较之下,为官者或能谋取暴利,为民者或能维持生计。两者相较,高低立下,贩私盐自然也就成了常态。

在严真等两淮盐政官员的建言下,明朝适时作出让步。近场私盐的处置权由中央移交盐政管理部门,这也是变相的为严禁私盐打开了一道口子,只不过目标只是近场私盐的百姓。此法,于官于民,皆有便利。但是,这条刑法的转变,对于盐场周围的百姓并无变化,究其原因,还是出在盐场官员身上。

贩私盐的处置权转交到盐政管理部门,并没有说刑法减弱。若是放过一人,贩私盐的口子就会被撕扯的越大,所以只能从严治理。


贩私盐合法化

随着政策深入,明朝逐步做出让步。简单来说,从最初的严苛,成了后来的近场合法化。这很大程度解决了近场社会救助问题,但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

盐,本就是紧俏品。私盐合法化,却让私盐逐渐流通。原本有序的市场,私盐大量涌入,最先受到冲击的自然是盐市场。盐场附近的居民,贩卖私盐,实属无奈之举。朝廷对此做出让步,也是部分“盐贩子”抓住了可趁之机。

原本灶民禁止与其他人群接触的规定,随着近场私盐合法化,也逐渐松弛,这位军民互通有无,加大私盐的走私量提供了有利便宜。原本近场私盐合法化只是为近场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奈何在制度简陋、管理无力的市场环境下,却成为灶民、贫民、盐枭等盐场附近势力投机取巧的地方。原本以为能对近场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却成为伤害明朝的一把利剑。最明显的就是,明朝国库逐渐不充盈。


官盐,一向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并且占有极大的比例。自从近场私盐合法化,私盐问题日趋严重。此消彼长,民间收入增多,朝廷收入自然减少。长此以往,也就成了死循环,以至于朝廷财政逐步恶化。所谓“官官相护”、“官民相护”。私盐明显成了蛋糕,朝廷自愿让出部分份额,这些分得部分蛋糕的人,在尝到甜头之后,逐渐成为贪心”的人,所谓贪得无厌,必有回响,既然想要的更多。在官、民的相互蚕食下,朝廷就成了摆设,所以最终治理也就成了难题。

参考文献:《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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